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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水利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4014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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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小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东溪镇新场镇占地移民统征范围内环境综合整治的建议》(第20240143号)收悉。2024530日,我局组织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资源管理局、县文化旅游委、东溪镇人民政府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对东溪镇新场镇占地移民统征范围内环境综合整治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陆宣公墓(文物保护)区域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及“危旧房改造”的问题

陆宣公墓:即陆贽墓,产权为国家所有,位于忠县东溪镇居委村2组。根据《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忠县34处文物保护单位及7处未定级革命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忠府发〔202120),保护范围:东以文物本体线偏移约1.5米为界;南以文物本体线偏移约2米为界;西以文物本体线偏移约8.5米为界;北以文物本体线偏移约1.5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东以文物本体线偏移约19.3米为界;南以文物本体线偏移约24米为界;西以文物本体线偏移约13.5米为界;北以文物本体线偏移约40米为界。

根据县文化旅游委意见,目前对陆宣公墓(文物保护)区域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暂未有相关规划,若需开展相关保护工作,县文化旅游委可以予以指导配合;县住房城乡建委表示对乡镇危旧房改造暂时没有政策;东溪镇是移民乡镇,在2026-2035年三峡库区高质量发展长效扶持中我局将给予支持。

二、关于“征用移民存量土地部分房屋及附属设施未安置补偿”的问题

经核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三峡库区忠县东溪镇移民场镇迁建工程征用土地的批复》(渝府地〔1998421号)文件精神,忠县东溪镇移民迁建征用土地涉及原东溪镇翠屏村三、四、五社(折合300亩),翠屏村三、四、五社为统征村社。目前已撤销了翠屏村三、四、五社建制,成立东溪镇东溪社区一、二、三组。根据“双包干、三原则”,东溪镇政府统征村社部分使用土地范围内进行安置。征地红线外的零星土地于2022年经县政府《关于同意将东溪镇移民零星土地确认为国有土地的批复》(忠府〔202298号)批准593.41亩为国有土地。

东溪场镇移民搬迁时,按照移民征地相关政策土地被统征后进行了生产安置,统征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当时并未被征用不符合补偿政策。根据现行相关政策,三峡后续资金及后期扶持资金不能用于补偿统征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今后若因建设需要使用东溪社区二、三组未纳入生活安置的房屋,遵循“谁使用、谁搬迁安置”的原则,予以补偿。

三、关于妥善解决滑坡地带治理的问题

经县规划资源管理局核实,涉及东溪镇朝门口滑坡。其基本情况:朝门口滑坡位于忠县东溪镇居委3组,为库区群测群防点,地理坐标:东经108.03°,北纬30.27°。该滑坡为土质滑坡,主滑方向270°,滑坡前缘以陡坎为界,后缘以公路陡缓交界处为界,左右侧均已微地貌起伏为界。滑坡横宽约230米,纵长约117米,面积2.69×104平方米,土层厚约5米,体积13.44×104立方米。威胁人数1642人。目前滑坡处于基本稳定状态,主要采取“群测群防+专群结合监测”的防治手段。根据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该滑坡点达不到市级资金治理标准,无法入市级项目库。

根据县规划资源管理局意见,对城集镇地灾点的安置一般采用货币安置和集中安置,遵循“人户合一”及“自愿搬迁”原则搬迁避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此答复函已经吴尚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忠县水利局

2024年6月6日   

联 系 人:李雨

联系电话:0235445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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