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忠发改函〔2025〕124号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七次会议第004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秦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县转供电用户改直供电工作的建议》(第0043号)收悉。根据第0043号建议提出的建议,4月27日,我委组织县经济信息委、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精准摸排、分类实施”
(一)摸清用电用户基本信息。近期,经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开展用电用户主体全面摸排。截至4月,全县直供电终端用41.6万户,其中企事业4.1万户,自然人37.5万户;转供电主体74户,主要分布为各乡镇小产权房60户、各企事业老旧小区11户、商住一体小区3户。
(二)掌握转供电主体加价政策。《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工商业转供电加价行为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341号)规定,转供电主体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加上转供电主体自用电以及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停车场等用电产生的费用,以不超过其向电网或售电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转供电主体自用电以及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停车场等用电,应当与所有终端用户共同分担线损。为弥补合理线损,转供电主体应据实分摊,但不得超过最大上浮幅度。工业园区转供电主体,2023年底前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10%;2024年1月起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 8%。物业底商、商业综合体、写字楼转供电主体,2023年底前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12%;2024年1月起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10%,其中新建的物业底商转供电配电设施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的,不再执行上浮政策。
(三)梳理转供电设施改造政策依据。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分别咨询市级相关部门,梳理当前转供电设施改造相关政策。
1.《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员会 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居民供电设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0〕712号)明确,一是老旧小区居民供电设施改造范围:未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小区为居民供电高低压配电设施设备改造;已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小区,表前资产不完全属于供电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为居民供电的高低压配电设施设备改造。二是居民供电安全隐患治理改造范围:高度在27米及以上的居民高层建筑,存在电气设备重大消费隐患和供电保障隐患的居民小区,不含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高层建筑。
2.市经济信息委制定《重庆市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置指导意见(试行)》(渝经信发〔2020〕93号),对供配电设施改造及建设的相关建设标准进行明确。
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工商业转供电加价行为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341号)引导逐步有序减少存量。按照厉行节约、宜改则改原则,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存量转供电,鼓励转供电主体本着自愿原则,自筹改造资金,按配电设施建设的行业标准,实施“一户一表”改造。转供电主体自愿申请移交,电网企业验收通过后予以接收,直接抄表到终端用户。
4.《供电营业规则》第四章第四十九条规定,用户独资、合资或集资的供电设施建成后,其运行维护按照以下规定确定:第二款,属于用户专用性质、但不在公用变电站内的供电设施,由用户运行维护管理;如用户运行维护管理确有困难,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代为运行管理、并签订协议。第三款,属于用户共用性质的供电设施,由拥有产权的用户共同运行维护管理;如用户运行维护管理确有困难,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代为运行管理、并签订协议。
5.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制定《关于印发用户资产无偿移交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电综〔2019〕41号),明确了用户资产无偿移交原则和条件,充分尊重用户意愿,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有关资产产权的接收应采取无偿移交的方式。
(四)按程序分类实施转供电改造。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等相关文件,转供电设施改造分类明确了政策依据。
1.涉及居民用电的,可以开展转供电改直供电。经摸排,我县民康医院共3栋居民楼,为居民用电性质。按照“政府主导、居民自愿、电网实施”的原则和相关政策和程序,经设备产权所有人同意,全体用户自愿移交、自愿出资,自行筹资改造验收合格后,县供电公司无条件接收接管专变用电设备,实施转供电改直供电,安装“一户一表”直接抄表到户。
2.涉及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不属于供电公司改造范围。经摸排,五洲国际、二公里还迁房、中博广场、碧桂园等转供电场所涉及底商,为非居民性质。须由转供电主体自愿申请移交,产权人自筹改造资金,按配电设施建设的行业标准,经电网企业验收通过后接收,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直接抄表到终端用户。
二、关于“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县经济信息委联合县商务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供电公司会同相关乡镇(街道),主动走进居民楼、物业底商、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等转供电场所,积极开展转供电设施改造、电价加价政策宣传。加快启动民康医院等转供电场所设施改造,指导居民委员会或居民代表组织发动全体居民并征求意见建议。适时启动非居民性质的转供电场所改造工作。
三、关于“加强监管、简化流程”
截至目前,暂未发现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的行为。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加大对转供电的监督检查力度。
1.加强转供电行为的日常监管,走访转供电主体,查看收费、加价等情况9次,提醒告诫转供电主体一定要严格执行最高上浮等政策9次 ,不得有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终端用户分担线损之和不得超过其向电网或售电企业缴纳的总电费。
2.加强直供主体的收费监管,要求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小程序等显著位置明码标价,严格执行政府定价。
3.通过12315、12345、来信等方式收集问题线索并加以核查,依法查处供电领域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
此答复函已经方建国书记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6日
联 系 人:周树梅
联系电话:54450481
邮政编码:404300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