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晓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乡镇固定资产无人管理安全隐患及合理利用资源的建议》收悉。经县财政局与县机关事务中心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县财政局代表县人民政府行使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是全县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监督的组织、指导、协调、决策机构,负
责对全县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我县集体资产按行业分别归属于县供销社及县农委等主体责任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二、乡镇闲置资产的管理情况
针对建议中提到的“闲置和管理缺失”“年久失修,屋顶漏水、墙体裂缝甚至有倒塌的危险”等问题及相关处置管理的建议,根据《忠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忠府办发〔2020〕17号)等有关要求,有如下举措:
(一)实地核查,摸清底数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为全面准确摸清我县国有资产底数,从2023年10月开始,开展了历时三个多月的国有资产调查摸底工作。此次摸底工作以“谋划部署、自查复核、汇总分析”三个阶段序时推进,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三个方面进行清理核查。清理出全县国有资产共计1151.4亿元,其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账面净值)218.35亿元、企业国有资产总额844.19亿元、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价值88.86亿元。通过此次资产清查摸底,全面准确摸清了我县国有资产底数,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为促进资源配置科学合理化,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有效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监管,按章推进
1.领导重视,高位推动。成立了“1+4+N”工作推进体系(“1”即1个领导小组办公室,“4”即4个牵头部门组建专项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统筹推进我县资产盘活工作。县机关事务中心牵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各乡镇(街道)负责本级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本级及学校、医院国有资产盘活,其他部门负责本级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盘活,“一盘棋”联动盘活。
2.建章立制,组织实施。为切实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印发了《忠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方案》,明确盘活重点方向和创新方式、健全盘活配套政策、建立盘活工作协调机制,为资产盘活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3.明确监管责任,落实监管工作。按照“谁拥有产权,谁负责监管”的原则,增强各单位相关责任人资产规范管理意识,明确主体责任及监管责任,层层传导责任意识,调动单位资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依法依规做好国有资产管理,特别是提高对闲置国有资产的重视。同时对于产权不明晰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作为资产主体责任人,要依法依规理顺产权关系,完成产权界定,核定资产价值并及时入账,加快办理相关权属登记。
(三)合理估价,科学处置
涉及资产出售(出让、转让)、置换等产权转让行为的,须按要求由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并填写备案表。资产评估机构由县财政局委托,县财政局确定中介机构备选库,资产处置的评估事项在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中选聘评估机构实施。委托中介机构实施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后,由县财政局负责审批的产权转让事项。
资产首次公开出售(出让、转让)的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值。因流标后的第二次公开出售(出让、转让)可以将价格适当下浮,但下浮后的价格需要确定在评估价值90%(含)以下的,须报县财政局重新审批。
以置换方式处置的资产涉及货币性资产的(即退补差价),须按批准的退补差价金额实施置换。如审批后差价金额发生变动的,须报县财政局重新审批。
(四)多措并举,分类盘活
按照“调剂使用一批、完善经营一批、转让变现一批”盘活思路,择优选择盘活方式,实施针对性盘活举措,确保盘活效益最大化。
1.调剂使用。统筹利用适合办公的闲置房屋,优先调剂给适配的租房办公单位使用,缓解租房办公问题,减少租金支出,仍有余量的,可调剂给用房条件较差、缺口较大的非租房单位使用。具备条件的,加强跨部门、跨层级调剂使用,支持通过功能转变打造社区服务、养老托育等公益场所。
2.完善经营。对无法调剂使用的闲置房屋,加大出租等市场运营力度,优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周期。鼓励创新运营模式,加强与央企、市属国有企业、县属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等市场主体合作,采用打包整租、委托运营、改造提升、合作开发、活化利用等模式重塑资产价值,提升运营收益。2024年至今,租赁审批、盘活利用闲置乡镇房屋资产246.35㎡,总租金32.12万元。
3.转让变现。对市场运营效益较低的闲置房屋,遵循效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公开转让、协议转让等方式回收资金。对交由县属国有企业、盘活效益更大的闲置房屋,通过协议转让、置换、无偿划转、复垦等方式支持企业、地区发展。2024年至今,共划转至县属国企使用、盘活利用账面原值2150.26万元的乡镇房屋资产,其中有偿划转2处房屋资产。
(五)危房排危,保障安全
一是由资产主体责任人对本单位资产开展定期巡查,并进行安全警示标识;二是对疑似危房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维修加固,对D级危房进行清理撤除,严禁出现“失管、漏管”现象。三是对非县级国有资产需上报处理。按“政府分级管理”的国有资产管理原则,粮站、原国税所房屋资产的监督管理均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县级政府并无管理权限。对于危房资产,相关乡镇(街道)可将相关情况函告相关部门,要求相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拆除排危。
近年来,各乡镇上报危房情况,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情况后按程序立即予以批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部分特殊情况,由其先拆除再按程序批复下账。2018—2025年累计已处置危房共计40566.03平方米,涉及房屋89处。
此答复函已经潘万镪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忠县财政局
2025年4月16日
(联系人:孙亚,1731325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