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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6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日期: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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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成明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提案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要提高物业公司服务水平”方面。我委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做好我县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具体做法为:一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依照《劳动法》招聘符合规定的员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重庆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严格执行物业服务行业规范、服务标准,制定物业服务相关工作制度;二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和加强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连续三年邀请市物业管理专家到我县对物业企业员工培训,培训人次达500余人次,提高了我县物业服务队伍整体素质;三是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开展各种经营活动及特约服务活动,努力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或管理,在委托范围内积极做好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四是在物业企业开展“物业项目经理接待日”、“设备定期开放日”、“业主满意度调查”、“互联网+”智慧社区建设等活动;五是在物业服务小区开展“小区智管、小区细管、小区众管”主题活动,目前已有4个小区(项目)被评为智能物业小区,通过加快智能物业小区建设,助推我县城市品质提升。六是建立企业信用考核机制和物业投诉责任机制,严格实行物业服务企业 “四公开”,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引领行业发展和建立自律机制作用,强化行业检查考核,严肃查处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关于“要加强宣传,提高业主素质”方面。我委加强物业管理舆论宣传,2015年以来,县住保中心利用“3.15”“12.4”等宣传日发放物业知识问题宣传单30000余份,聘请重庆物业专家对忠州街道、白公街道、涉及物业管理的乡镇所辖21个社区居委会、各物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和未成立业委员的业主代表共计600余人次,进行了物业管理知识的培训。新《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公布后,组织县住建系统、乡镇街道(社区)有关工作人员, 各物业企业、县物业协会等有关工作人员两次参加市住建委主办、市物协承办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网络直播学习和问题线上答疑学习。今年5月和6月,我委物业管理分管领导和住保中心主要领导带领物业工作人员到各小区积极宣传《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民法典》,累计分发宣传手册3500余份。

我委积极引导业主增强物业管理有偿服务商品消费意识,自觉遵守物业管理法规和业主规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一是按照《忠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忠府发〔2016〕27号)、《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物业管理综合整治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忠府办发〔2016〕68号)文件精神,引导业主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二是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物业消费观念、安全宣传教育整治活动,着力提高业主素质。

三、关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方面。我委按照《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和《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城区楼顶和公共空间乱搭乱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忠府办发〔2018〕67号)规定,督促物业公司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搭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成功将300多户业主违章搭建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中,并协助街道开展违法建(构)筑拆除工作,拆除违章建筑26处。新《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于5月1号实施后,我委按照新《条例》规定继续督促物业企业做好小区内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占用消防通道、私搭乱建、毁坏绿地等违规行为等行为集中进行排查处理,做到发现、劝阻、制止、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要求物业企业参照其他区县好的做法,在物业小区醒目位置设置曝光台,曝光乱搭乱建、毁绿损绿、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不缴纳物管费等不文明行为,达到使业主相互监督、自我约束的目的,减少乱搭乱建、毁绿损绿、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不缴纳物管费的行为。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业委会建设”方面。我委将进一步全面指导乡镇、街道落实设置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严格规范完善业主大会制度,加强业主委员会的建设和管理,规范业主委员会行为和发挥作用,使业主委员会正常履职,实行业主委员会“三公开”,提高业主的知晓率和参与物业监督的积极性。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对履职不到位的业主委员会进行及时改选、补选或重选。积极倡导和鼓励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物业管理。

此答复函已经县住房城乡建委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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