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忠县工委:
您委在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边缘易致贫户参加医疗保险政策的建议》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委对边缘易致贫户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的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提案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提案建议办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主要领导亲自布置,亲自研究,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加强与民政、扶贫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力争让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到应有的保障待遇。因我市医疗保障实行市级统筹,所有与医保相关的政策各区县均无权制定,只有市医保局才有权制定出台相关政策。为落实您委在提案中提出的积极向市级相关部门争取,将边缘易致贫户纳入与建卡贫困户同等条件的医疗保障范围的建议,我局多次到市医疗保障局参保征缴处、待遇保障处汇报争取均未得到批准同意。
2021年4月22日,市医保局局长但彦铮一行到我县调研医疗保障工作,会上我局特将此问题提出恳请解决,但彦铮局长答复内容如下:一是医疗保障扶贫应防范福利主义,严禁超越国家标准、超出承受能力设定待遇保障标准。要全面清理存量过度保障政策,杜绝新增待遇加码政策;二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过渡期内仍保持原医疗保障扶贫政策不变;三是乡村振兴应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民政部、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等7个部委下发的《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执行。
2021年7月13日,我县召开了2022年忠县城乡居民医保贫困人群政府资助代缴准备工作部门联席会,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税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县乡村振兴局、县医保局等8个部门分管领导和经办工作人员出席了会议,会上专题讨论了边缘易致贫户资助参保问题。会议认为,目前尚无国家、市级文件规定对边缘易致贫户资助参加医疗保险,加之县财政资金也较困难,故2022年参保费仍由个人承担,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边缘易致贫户的监测。
二、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乡村振兴期间,原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将逐步过渡到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等7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规定,享受参保资助、待遇倾斜性保障的人员将调整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资助参保、医疗救助等政策。为确保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过渡期内我县仍执行原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具体为:
(一)资助参保
1.资助范围。包括参加市内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已脱贫户。
2.资助依据及标准。一是根据忠委办〔2019〕113号文件精神,2020年对未脱贫的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参加一档缴费标准100%进行资助,即280元/人.年。二是根据忠扶组纪〔2018〕3号文件精神,2020年对建档立卡已脱贫户按参加一档缴费标准10%进行资助,即28元/人.年。
(二)即参即享
根据渝医保发〔2018〕23号文件精神,“对年度内超过规定参保缴费期未参保或新增加的农村贫困人口,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应积极做好动员工作,促其参保,并按照当年筹资水平,落实其个人缴费资助部分和财政补助,及时足额划入医保基金专户,从其参保缴费后的次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待遇倾斜
过渡期内医疗保障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仍实行“两升、两降、一取消、一拓展”的倾斜性政策。即:对农村贫困人口区域内县级医院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政策,贫困人口达到65%;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在已实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工作基础上,将保障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已纳入民政医疗救助中的城乡1-2级重度残疾人对象。
三、关于边缘易致贫户的动态监测及管理
为及时有效消除边缘易致贫户致贫风险,我局将协助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对边缘易致贫户进行重点监测。边缘易致贫户如因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3倍内的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及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慢性病及重病患者,可向县民政部门申请,符合条件的纳入“民政部门建档其他人员”管理,可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医疗救助及临时救助。
不知您委对上述函复是否满意,请您委对办理结果提出意见并填在“答复函回执”上,于20日内分别寄给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医疗保障局。并请您委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工作。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