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建议提案办理>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政协忠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023(主)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日期:2025-08-26
字号:
分享:

民革忠县工委:

贵工委提出的《关于农村居民新(迁)建房选址工作的建议》《关于规范农民宅基地审批、加快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建议》(第023并号)收悉。我委与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提案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稳妥开展调查摸底问题

(一)开展需求调查和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宅基地用地需求调查平均每年一次,每年年初我委会收集各乡镇(街道)宅基地用地需求,了解全县农民建房需求,积极协调,保障农民住房权益。202343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实施方案》,我县已全面启动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2024年已完成乌杨街道、马灌镇、野鹤镇、石子乡4个乡镇(街道)的调查任务,2025年正在开展忠州街道、汝溪镇、洋渡镇、东溪镇、善广乡5个乡镇(街道)的调查工作,剩余乡镇(街道)调查工作也在稳妥进行当中。

(二)积极支持农村建房,最大限度争取上级支持。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正)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三章第十七条,《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第二章第九条,目前农村建房尚不具备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政策条件。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经市局反馈,自然资源部牵头制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年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需对少量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优化的,应当落实‘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按照规定办理。”待该政策出台后,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自身情况按规定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解决农房选址需求。

(三)针对全县拟建设的重点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用地手续。征地批复一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均具有法律效力,若无违法违规事实,不能随意撤销。若因各种原因导致已取得批复的土地闲置的,可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相关要求对土地收回后重新出让、划拨或纳入政府储备等方式盘活利用。目前存量土地已经全面清理,正在开展盘活相关工作。

二、关于因地制宜调整权属问题

我县正在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本次延包工作将依托数字化延包网签系统,组织农户在线签订规范化的土地延包合同。合同中明确载明承包地块编码、四至界限、空间位置等核心信息,农户可通过系统实时查询个人承包地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在延包工作完成后,农户如需进行承包地互换,可依法依规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是双方协商确定互换地块;二是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备案申请;三是通过延包网签系统完成权属调整登记。通过这套工作机制,将实现从互换动议、协商备案到权属登记的全流程规范化管理,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切实维护农户合法权益。

三、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标准问题

《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已于202511日开始施行,其第六十条规定“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20248月市农业农村委牵头代市政府起草的《关于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在全市征求意见,文中分别明确了住房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面积标准,但暂未通过市人大审议,现目前没有新面积标准。经请示市农业农村委,在新规定出台之前,各区县按原有标准执行。因此,我委在指导各乡镇(街道)审批宅基地及附属设施面积时,仍按照第53号令第三十二条“市区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25平方米,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和《忠县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猪牛舍、晒坝、沼气池、灰柴屋用地不列入宅基地考核,但用地面积晒坝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猪牛舍、沼气池、灰柴屋等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政策指导。

四、关于持续开展移风易俗建设问题

一是引导乡镇(街道)、村(社区)通过广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积极开展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尊老爱幼、邻里和睦、见义勇为、扶危济困、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的文明新风,塑造美丽乡村新风尚。二是加大宅基地违法宣传力度。通过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方式,“线上+线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重点落实农村宅基地审批“八不准”要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使广大农户树立“先批后建,违建必究”的意识,积极营造“依规划、依流程、依标准”使用宅基地的良好氛围。

宅基地建房审批工作具有深远的意义,它不仅关乎农村村民的居住权益,也是农村土地管理和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做好宅基地审批指导工作,并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三农”工作。

此答复函已经李浩主任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渝快政重庆数字政协提案系统进行评价。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613

联 系 人:陈

联系电话:54230976

邮政编码:4043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