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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政策(共12条)

日期: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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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以独立法人计)实际发生技术改造投资或扩大再投资后,年工业增加值首次突破500亿元、3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不限用途,企业可自主安排。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

执行期限:文件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县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54236706

2.政策内容:支持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通过绿色技改率先达标,对技改后企业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先进值)且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入2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支持企业、园区实施节能降碳、节水、清洁生产等领域技改,开展动力电池和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入1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园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以及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对打造节能降碳综合服务、绿色低碳能力提升示范等重点平台的,市、区县联动给予支持。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

执行期限:文件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县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63896750023-54454095

3.政策内容: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5G+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转型创新载体等建设,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2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支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新模式应用、物联网等项目建设,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1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支持服务商推动企业上云、支持企业创建全球灯塔工厂等,对单个企业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市、区县联动支持产业链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培育,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级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举办数字化转型促进活动的单位,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

执行期限:文件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县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63895239023-54235874

4.政策内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或扩大再投资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重大创新产品,按照不超过企业装备购置单价20%的比例,择优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

执行期限:文件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县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63895789023-54236620

5.政策内容:优化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

执行期限: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县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54236706

6.政策内容: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首次开展股权融资的,按融资净额的1%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已上市企业通过股权融资进行再融资,按融资净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开展并购交易的上市企业,按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

执行期限: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54232416023-54235874

7.政策内容: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双百大型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的资金。企业单笔转贷额度控制在贷款到期金额或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金额(按就低原则执行)的90%以内,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单笔转贷额度最高可达8000万元,使用期限最长15个工作日,费率低至每个工作日0.1‰

政策依据:市财政局 市经济信息委《关于优化调整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金〔20207号)、市财政局 市经济信息委《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范围的通知》(渝财金〔202128号)

执行期限: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县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67470679023-54236706

8.政策内容:对首次入驻县工业园区承租县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标准厂房(社会资本建设的标准厂房除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县内存量工业企业(从未享受招商引资政策),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面积,给予企业生产经营厂房(场地)租金补助。补助时间为3年,补助标准为第一年4/·月、第二年2/·月、第三年1/·月,单个企业实际年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政策依据:《忠县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忠府办发〔202232号)

执行期限: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咨询电话:023-54660966

9.政策内容:鼓励规上工业企业创建标准化建设,达到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认定并运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忠县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忠府办发〔202232号)

执行期限: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023-54457906

10.政策内容:获得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提名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忠县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忠府办发〔202232号)

执行期限: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023-54402891

11.政策内容: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1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1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执行期限: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54232660

12.政策内容:深入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着力打造专精特新孵化载体,重点支持一批中小企业孵化器建设。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执行期限: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县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63895461023-54235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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