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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零售政策(共5条)

日期: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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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内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政策期限至20231231日。

政策依据:忠府办发〔202212号忠县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执行期限:2023

责任单位: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54232660

    2.政策内容:对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企业在渝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择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 40%、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商务委

咨询电话:023-62663155

3.政策内容:持重点行业促销活动。鼓励、支持大型家电、超市、百货、住宿餐饮企业以发放消费券、补贴、打折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促销,通过线上线下联动促销,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重点行业消费。积极争取市级商务发展奖补资金。

政策依据: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忠府办发〔202232号)

执行期限:20231231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咨询电话:54239920

4.政策内容:推动婚庆一站式消费。举办具有忠州特色文化的婚博会,搭建一站式消费平台,鼓励住宿、餐饮、商贸、旅游、美容美发、摄影等婚庆相关产业市场主体联动促销。

政策依据: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忠府办发〔202232号)

执行期限:20231231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咨询电话:54239920

5.政策内容:极促进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家电消费,支持家电、家具等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以换代弃等活动,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饭店、钻级酒家、星级旅游饭店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达标创建。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发展互联网+回收等新业态新模式。

政策依据: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忠府办发〔202232号)

执行期限:20231231

责任单位: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542399205445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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