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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政策(共13条)

日期: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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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内容:严格落实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鲜活农产品车辆免费通行政策等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取消港口建设费。

政策依据:《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调整相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渝交发〔201930号)、《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忠县海事处、重庆垫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重庆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石忠管理中心、重庆渝广梁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3-54830000(县交通局)023-54457444(忠县海事处)023-12122(高速公路)

2.政策内容:建立货运司乘人员白名单管理机制,在货运司乘人员白名单基础上建立健康码申诉绿色通道。

政策依据:《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实施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白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2120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咨询电话:023-54830000

3.政策内容:畅通便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发放,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即采即走即追制度,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政策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县卫生健康委

咨询电话:023-54830000(县交通局)  023-54454205(县卫生健康委)

4.政策内容:畅通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科学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城市配送车辆禁止、限制通行的区域和时间,对城市配送车辆依照规定发放通行证,便利城市配送车辆停靠,提升城市配送效率。

政策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交办运〔2017191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咨询电话:023-54455009(县公安局)  023-54830000(县交通局)

5.政策内容:对开行重庆枢纽港至上海港(包括经南京港、太仓港中转至上海港),且集装箱整体运输时间控制在规定时间内的直达班轮公司,按每航次下水不超过5万元、上水不超过9万元、同装同卸往返航次不超过16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口岸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8号)

执行期限:20231231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交通局

咨询电话:023-54239920(县商务委)    023-54830000(县交通局)

6.政策内容:对组织市外集装箱通过铁水联运、水水中转方式在重庆港中转装卸的物流企业,按20尺箱300元/箱、40尺箱400元/箱奖励。对将市外水水中转、铁水联运、公水联运散杂货物在重庆港改装集装箱的物流企业,按20尺箱300元/箱、40尺箱400元/箱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口岸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8号)

执行期限:20231231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交通局

咨询电话:023-54239920(县商务委)  023-54830000(县交通局)

7.政策内容:对开行泸州港、宜宾港、水富港及嘉陵江、乌江、沱江等支流港口至重庆港的小改大船公司,按1000吨(含)以下船舶1万元/航次、10004000吨(含)船舶2万元/航次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口岸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8号)

执行期限:20231231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交通局

咨询电话:023-54239920(县商务委)    023-54830000(县交通局)

8.政策内容:提高三峡大坝船闸通过能力,对航运企业使用新建长度130米型标准化船舶的,3年内此型新船通过三峡大坝船闸按不超过10万元/航次奖励,累计不超过40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口岸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8号)

执行期限:20231231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交通局

咨询电话:023-54239920(县商务委)  023-54830000(县交通局)

9.政策内容:支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采购合规冷藏车,按不超过4万元/台奖励。支持对已有冷藏车进行信息化改造,按不超过0.2万元/台奖励。支持冷链物流节点信息化改造,根据节点类型按不超过30万元/个奖励。支持制定冷链物流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根据标准类型按不超过30万元/个奖励。支持冷链物流示范区、示范项目建设。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口岸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8号)

执行期限:20231231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咨询电话:023-54239920

10.政策内容:支持物流主体培育。对在渝设立总部、网络货运平台的全球物流企业100强、中国物流企业50强以及在渝设立分拨中心的市场主体,根据年度结算量,按100—500万元/户给予年度奖励,最长不超过3年。重庆物流企业首次被评为全球物流100强的,按500万元/户给予一次性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物流50强、重庆物流50强的,根据名次排位按5—100万元/户给予一次性奖励;首次被评为5A级物流企业的,按50万元/户奖励。对入选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评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的园区运营主体,分别按300万元、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口岸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8号)

执行期限:20231231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咨询电话:023-54239920(县商务委)

11.政策内容:支持物流招商建设。新建、县外籍转入3000载重吨以上标准化货船(船龄10内),且在本县持续运行满1年的,一次性20/载重吨、15/载重吨奖励;物流项目新增1000万元以上贷款,给予其用于物流固定资产投资50%的部分按同期基准利率60%(实际发生利息)进行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年度纳税营业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40万元、80万元、160万元;水运企业自有总运力(船龄限10年内),累计达3万载重吨、5万载重吨、10万载重吨且在本县持续运行满1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鼓励企业参与创建国家级物流企业,被首次评为国家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

政策依据:《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暂行)的通知》(忠府办发〔20207号)

执行期限:2023223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023-54232639(县财政局)  023-54830000(县交通局)

12.政策内容:对市级物流重点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执行至2023年底。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口岸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8号)

执行期限:至20231231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咨询电话:023-54239920

13.政策内容:提升交通便利度。科学合理调整老城区至忠州购物公园、五洲国际等重点项目公交班次,方便城区周边交通出行,拉动忠州商圈、专业市场消费。

政策依据: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忠府办发〔202212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咨询电话:548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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