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庆在行动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批 7月31日)

日期:2019-08-12
字号:
分享:


2019年7月31日,忠县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生态环境问题4件(见附表)。现将处理和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开。


( 第二十批        2019年7月31日 )

序号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举报区县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X2CQ201907310072 忠县马灌镇高洞大桥村水厂一年多未蓄水,边缘垮塌,水质堪忧。该水厂水源地为一山坪塘但周边人畜生活污水直排导致水源污染,有异味,该水厂未对受污染水源进行任何净化和消毒处理,影响附近居民用水安全。 忠县 水,其他污染 经现场调查,该水厂供大桥村200余户500余人饮用,设计每天供水70余吨。但由于该村外出人口较多,实际每天供水量不足30吨。马灌镇大桥村水厂由大桥村村委会负责管理。水源地为乐群山坪塘,塘库周边已是树林,周边群众人畜污水通过生化池净化,用于浇灌还田,未发现山坪塘水源被污染。该水厂制水工艺简单,设施设备落后。经忠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出厂水和末梢水:出厂水检测中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余氯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4.1.7表1、表2、表4的要求,其余检测项目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4.1.7表1、表3、表4的要求;末梢水检测中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浑浊度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4.1.7表1、表4的要求,其余检测项目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4.1.7表1、表2、表3和表4的要求。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8月1日下午,忠县马灌镇人民政府召集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重庆泽润水务有限公司、大桥村委召开专题研究会,决定将马灌镇大桥村水厂弃用原水源地,改为由泽润水务负责购买管材和重新铺设管道,将黄钦水库饮用水源引入大桥水厂,供大桥村民饮用,黄钦水库饮用水有严格的制水工艺,是县水务局和县卫生健康委定期检测合格的饮用水源。8月2日上午管材到位,马灌镇大桥村委配合土地协调,沟槽开挖。8月3日接管网560米,沟槽开挖完毕。8月4日,马灌镇大桥村从黄钦水库供水末端新接通水管1800米,原水池已全部清洗,并于当晚开闸放水,试运行。8月5日马灌大桥村自来水管网整体并入泽润水务有限公司供水管网,由马灌镇大桥村委形成后期长效运营管理机制,确保大桥村村民饮用合格放心水。投诉人反映马灌镇大桥村水厂问题得到解决。
2 D2CQ201907310019 忠县忠州镇罗天路7号违章搭建雨棚销售陶瓷占用消防通道造成环境脏乱差,并将粪水排放至下水管道产生臭气。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要求取缔。 忠县 大气,其他污染 经查,忠县忠州镇乐天路7号居民违章建筑是因2005年12月原忠县县城迁建管理委员会为推进三峡蓄水搬迁,与经营者签订了场地使用协议,搬迁至该处,并搭建约60平方米彩钢棚,用于经营盆栽、陶瓷生意。2018年原县综合执法局对该经营者在忠州镇乐天路7号旁搭建的彩钢棚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下达了《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2019年送达了《忠县人民政府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2019年7月31日依法向其送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和强制拆除公告。2019年7月18日,已督促当事人拆除该处的马桶,举报反映的粪水排放至下水管道的情况已解决。 部分属实 2019年8月1日,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联合县城市管理局、忠州街道办事处再次查看违法搭建现场,敦促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搭建。       8月2日-8月3日,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忠州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违法搭建现场的盆栽、陶瓷等货物清运并拆除违法搭建的彩钢棚,举报人反映通道拥挤、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得到解决。
3 D2CQ201907310006 忠县忠州街道广场西路9号附6号铁板烧排放油烟扰民。 忠县 大气 经查,投诉人投诉的广场西路9号附6号铁板烧,其门店招牌是“广场铁板烧”,营业执照名称为忠县场广餐馆,2016年8月17日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500233608382750,经营范围:餐饮服务;       2016年9月18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5002330001955,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店经营面积约40平方米,隔为里外两间,里间为操作间,外间为餐厅;餐厅设置有带液化气灶餐桌7张,使用燃料为液化气;操作间设有单灶眼的基准灶一个(主要用于店主及服务人员用餐),房屋背面临阳沟墙体安装有两个排风扇。操作间主要用于食材拌料,食物无需在操作间烹饪。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未办结。2019年8月1日14:00,忠州街道、忠县生态环境局、忠县城市管理局、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忠州街道、香山社区联合商定处置方案。当晚19:00,与会单位赴现场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调查处理:一是忠州街道、忠县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现场向其宣传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二是忠县生态环境局责令立即拆除操作间排风扇,并规范操作间排气通道,安装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达标排放,避免油烟扰民;建立运行和维护保养台账。三是按属地管理原则,忠州街道、香山社区负责日常巡查,督促业主加快整改进度。目前,业主已与商家基本商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事宜,8月3日已向商家支付定金,商家正在定制油烟净化设施。
4 D2CQ201907290012 忠县新生镇香水村在周家庙大桥位置的长江支流内养鱼产生臭气、垃圾,并对长江水质造成污染。 忠县 水,大气,土壤 通过现场核实,香水溪属长江一级支流,“周家庙大桥”即香水溪大桥,“周家庙大桥位置的长江支流内养鱼”指重庆市三峡生态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渔业公司”)在香水溪从事的大水面放养。三峡渔业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取得忠县环保局《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忠)环准﹝2016﹞024号)、2016年3月31日取得忠县港航管理处、忠县地方海事处《关于重庆市三峡生态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恳请同意在干井河、龙滩河等水域开展生态水产养殖的请示>的批复》(忠港航发﹝2016﹞13号)、2016年4月12日取得了忠县水务局《关于同意在干井河、龙滩河等水域开展生态水产养殖涉河建设项目的批复》(忠水复﹝2016﹞28号)、2016年5月20日取得了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养殖证编号为渝府(淡)养证﹝2016﹞第00003号。养殖水域、滩涂面积为141.882公顷,有效期为2016年5月20日至2026年3月17日止。三峡渔业公司在香水溪从事大水面放养合法。


三峡渔业公司采取的是不投药、不投肥、不投饵“三不投”方式进行生态养殖,该水域养殖有鲢、鳙(属滤食性鱼类)两个品种,以水体中的浮游植物和浮游动物为食,对水域水质有净化作用。在养殖水域部分库岸位置,发现有矿泉水瓶、蚯蚓盒、面包袋等垃圾。

7月30日,忠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在该养殖区域(香水溪源头方向)、香水溪汇入长江口分别现场设置1#、2#两个采样点开展现场采样并监测,上述2个采样点样品表观清澈、无色、无味。监测结果表明,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总氮不参与评价),位于该养殖区(1#点位)所测项目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达标,总磷超标;但离长江干流最近的香水溪汇入长江口点位(2#点位)所测项目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均达标,满足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未对长江水质造成污染。该案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要求三峡渔业公司落实专人对岸边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并进一步加大对养殖区域巡查力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二是要求新生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周边群众的环保宣传,提高群众环保意识。今后,我县将督促县农业农村委、新生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三峡渔业公司按照有关要求,一如既往采取“三不投”方式进行养殖,确保长江水质不受污染,保护好长江一江碧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