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任务概述 |
忠县清漂趸船码头污水舱中含油污水与生活污水违规混合储存,监测显示污水中石油类浓度高达145毫克/升。 |
整改责任单位 |
忠县交通局 |
整改目标 |
督促忠县蓝天环境有限公司完成生态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措施:1.忠县蓝天环境有限公司对船舶接收设施设备及管系进行全面检查,对含油超标的污水按规范进行处置。 2.忠县蓝天环境有限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和监测制度,加强对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的管理。 3.建立联合监管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开展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 4.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污染物辨别能力。 成效:1.忠县蓝天环境有限公司对船舶接收设施设备及管系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含油超标的污水按规范进行了处置,并对污水舱进行彻底清理,未造成水域污染。 2.忠县蓝天环境有限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了管理和监测制度,制定了《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和《2021年忠县蓝天环境有限公司(忠县船舶废弃物接收暨长江清漂码头)自行监测方案》,并与忠县田野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签订《监测服务合同》,定期对收集的生活污水进行监测; 3.印发《忠县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方案(试行)》(忠府办发〔2021〕15号),明确接收转运处置各流程和各部门职能职责,防止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相关管理部门加强联动检查,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召开联席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和研究,确保船舶和港口污染物防治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4.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各相关管理部门和忠县蓝天环境有限公司通过安全例会或专题培训等方式,对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增强污染物辨别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
整改时间 |
2021年2月至2021年4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方建琼 54238800 |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区县或市级部门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