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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县水利局办理)

日期: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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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区县“一河一策”普遍存在目标不科学、措施不具体、任务不明确的问题,缺乏操作性和指导性,检查中发现重庆市有些河流“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不严不实,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整改责任单位

忠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加大河长制工作督促指导力度。压紧压实各级河长责任,推动巡河更加务实。科学制定“一河一策”方案。

整改措施及成效

整改措施:1、强化落实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河长制责任体系。坚持县、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任双总河长和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组织体系,持续推动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履行“河长”责任情况,促进河长担当作为。2、加大考核督导。不定期对河长履职情况开展明察暗访,运用交办单、督办函等形式推动落实河长交办事项。进一步优化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持续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县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3、通报河长巡河完成情况。对巡河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定向移交责任单位推进整改。4、参照编制指南因地制宜开展18条县级河流“一河一策”方案修订和编制工作。

成效:1、截止2021年11月底,2021年全县715名河长巡河完成率111.42%,累计巡河34639次;县乡镇领导干部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河长履职情况。2、对29个乡镇和34个河长制责任单位开展2020年河长制考核。3、每月通过QQ、微信提醒乡镇和村级河长巡河,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电话提醒县级河长巡河,确保各级河长完成巡河任务。4、严格按照《重庆市“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大纲(试行)》等相关要求,编制完成18条县级河流“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21-2025)。

整改时间

2020年04月至2021年12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方建琼54238800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区县或市级部门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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