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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四批)

日期: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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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四批)

截至2024年6月1日,对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重庆市移交的第十四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涉及忠县1件,目前1件阶段性办结。

根据工作安排,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458日—68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23-63325565,专门邮政信箱:重庆市A00251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四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64

D3CQ202405210072

忠县任家镇龙翔村10组的农田被用于修建公路和工厂,导致耕地生态被破坏。

忠县

生态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1.忠县某农业有限公司占用土地修建钢架棚房(地面已硬化),超占设施农用地备案范围土地263m2,占用地类为耕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59m2),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属于破坏种植条件行为。

2.所建道路宽5米,根据2019年三调卫星影像(2018年拍摄)显示该地块已有泥结石路,系龙翔村10组居民在2018年前为解决群众生产生活所修建的农村道路,该公司只是对泥结石路进行硬化,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仍属于农村道路性质,按农用地管理,不属于违法行为。

部分属实

限期整改,消除影响。

5月23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6月21日前自行整改,对钢架棚房占用基本农田59m2的部分拆除复耕,对剩余未备案占用耕地204m2的部分补充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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