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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就业和人才中心惠企政策汇编

日期: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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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招聘信息登记、发布服务需要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服务地点:在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受理。

忠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人力资源科    咨询电话:54233475。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请对象:新招用高校应届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脱贫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补贴标准:对招用高校应届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对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按照60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同一企业招用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同一人员跨企业也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申请流程:1.失业登记。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前,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失业和援助对象登记(脱贫户家庭人员除外)。2.就业登记。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后,给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3.申报补贴。企业就业困难人员缴满社保一年后,次月向忠县就业和人才中心申报

所需材料:1.申请表;2.人员花名册

忠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城乡就业统筹科   联系电话:54231559   QQ群:154298190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对象:招用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农村脱贫人员、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退休年龄:女性为50周岁,男性为60周岁)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请流程:1.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前,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失业和援助对象登记。2.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后,给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3.申报补贴。用人单位每年3月或9月向忠县就业和人才中心申请上一年度补贴。

所需材料:1.申请表;2.人员花名

忠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城乡就业统筹科   联系电话:54231559   QQ群:154298190

、忠县民营工业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县内民营工业企业。

补贴标准:县内民营工业企业为新招录员工缴纳社保的,给予前3个月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申报资料:社保补贴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发放表复印件(企业盖章)、《忠县工业企业社保补贴申报表》、《忠县工业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社保局核实盖章)

忠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人力资源服务科    联系电话: 54241010

企业职工培训

(一)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下同)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下同)、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脱产培训,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和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具体为: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以下简称证书)的,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或更低等级不可重复享受)。《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简称《目录》,下同)内的职业(工种),按《目录》标准给予补贴,《目录》外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第三至第六大类的技能类职业(工种),执行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5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的补贴标准,培训后首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按初级工标准给予补贴,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或未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考试考核的职业(工种),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中级工标准给予补贴,我市新兴产业、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可提高一个培训补贴标准等级。取得《目录》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800元/人。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补贴不超过5天,补贴标准不超过100元/人.天

(二)开展学徒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由培训机构或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人社部发〔2021〕3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5000元以上),给予培训补贴,对于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6000元/人.年的标准执行,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补贴期限为实际培训期限(不超过备案期限)。

(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吸纳脱贫劳动力、脱贫家庭子女、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登记失业两年以上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开班时间在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下同)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

忠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职业培训科     电话:54235799

青年见习补贴

见习基地条件:

见习基地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见习基地参照我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1800元,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该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办理每人不低于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补贴标准:

1.就业见习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的标准补助见习基地,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见习基地。见习期满,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

3.对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500元执行。

忠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促进科     联系电话:54233337

、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

申报主体: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报条件: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且其法定代表人为下列人员:

1﹒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

2﹒登记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者;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化解过剩产能职工;

5﹒创业之前为登记失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零就业家庭人员;(3)农村脱贫户人员;(4)残疾人员;

除第1类人群外,其他群体人员均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补助标准: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助)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镇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报,并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忠县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申报表》;出示身份证;个体经营者或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人群类别身份凭证(退役证、释放证明书、毕业证书);承诺书;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忠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创业指导科     联系电话:54450563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贷款主体:企业贷款是以小型微型企业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主体为该企业,需满足相应条件。

贷款额度: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贷款基数为20万元∕人,上限300万元

贷款期限:企业贷款最长不超过2年。

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由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忠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创业指导科     联系电话:5445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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