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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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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8-08-27
[ 发布日期 ]
2018-08-27

2017年度民革忠县工委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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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依据《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积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具体开展民革组织的组织建设、思想宣传、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社会服务、祖国统一、机关建设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工委机关内设办公室一个。现有5个基层支部,分别为综合一支部(庆龄支部)、综合二支部(中山支部)、综合三支部(博爱支部)、教育支部和医卫支部,下设7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分别是参政议政专委会、农业农村专委会、社会服务专委会、祖国统一专委会、社会法制专委会、妇女儿童专委会和青年工作委员会。截至目前共有民革党员94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71.10万元,支出总计71.1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52万元、增长0.02%,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等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 71.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10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71.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99万元,占68.9%;项目支出22.11万元,占31.1%。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4.48万元,较上年增加5.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1.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2万元,增长0.02%。主要原因是职工正常职务晋升进档调资调标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2万元,增长0.02%。主要原因是职工正常职务晋升进档调资调标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65.87万元,占92.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9万元;教育支出0.0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2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6万元,占0.0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0万元,占0.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0万元,占0.02%,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98万元,较上年增加5.17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正常职务晋升进档调资调标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性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8.12万元,较上年增加25.4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接待费等费用。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本单位无公务车。

公务接待费1.4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民革中央、民革重庆市委、民革各区县组织、县级相关部门指导民革工作产生的各项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2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无公务车辆,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 300人, 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9.35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0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0.84万元,增长0.03%,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工委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2.1万元。通过绩效评价,改善了“重预算轻管理、重分配轻监督、重使用轻效益”等现象,找出了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其形成原因,使本单位自觉加强内部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的设立,从而形成自我约束、内部规范的良性机制。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4666053

民革忠县工委

2018年8月27日

附件:民革忠县工委2017年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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