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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3500233451809327P/2021-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忠县残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忠县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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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加强党的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残疾人事业发展道路。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中同步推进服务型基层残联组织建设。

2.加强对残疾人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引导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增强残疾人工作的政治性和残联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残疾人群众基础,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穿残疾人工作各领域和全过程。

3.扩大残联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以残疾人为主要工作对象,以社区、农村、家庭为主阵地,以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残疾人集中区域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为重点,切实履行好残联组织代表、服务、管理残疾人职能职责。

4.团结动员残疾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时代主题,自觉把残疾人事业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残疾人工作贯穿到党政工作始终。特别要进一步激发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带领残疾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把残疾人实现个人人生价值与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紧密结合起来,让残疾人主动融入社会、做生活的强者。

5.代表和维护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认真执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公共政策和制度安排。畅通残疾人信访服务渠道,收集和督促解决残疾人反映的合理合法诉求。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促进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协调司法机关、法律援助中心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各项权益。

6.承接好党委政府委托、转移的适合残联组织承担的社会服务职能。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关系,引导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切实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7.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规划和计划,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提出加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建议。

8.按有关规定核发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配合做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残联干部的管理和培训。

9.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单位构成

残联机关内设机构2个,分别为忠县残联办公室,忠县残联服务部。直属事业单位1个,具体为忠县残疾人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97.37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97.3782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 23.12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3.12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97.3782 万元,其中:教育支出预算0.59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81.646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27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61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23.12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3.12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7.37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3782万元,比2020年增加23.1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3782万元,比2020年增加23.122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和人头经费等,主要用于保障残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忠县残联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与2020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32.4914万元,比上年增加2.6537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市场物价提升。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单位无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项目资金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7.378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本单位尚未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含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琴       联系方式:023-5440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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