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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1-0507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忠县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忠县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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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党史工作

(1)负责党史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党史重要课题和人物研究。

(2)负责党史编审工作。征集忠县地方史料,组织编写重要党史资料,编辑出版地方党史、人物书刊,负责审读拟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涉及县内党史题材和党史人物图书、文章等。负责审查涉及县内党史题材和党史人物的展览、影视作品等。

(3)负责开展党史纪念活动。开展有关党史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纪念活动,审核、审查涉及党史的重要纪念活动。

(4)负责党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中共党史和地方党史的宣传教育活动,运用党史资料和研究成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5)指导开展党史工作。负责全县县级部门和乡镇党委党史研究工作指导,开展党史咨询、党史遗址保护、红色旅游等工作。

(6)完成县委和市委党史研究室交办的工作任务。

2.地方志工作

(1)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发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负责拟定全县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2)组织、督导和检查全县地方志工作,培训修志队伍。

(3)组织编纂和审定地方志志稿,编纂出版地方综合性年鉴,编写地情资料丛书,指导部门志、乡镇志编纂工作。

(4)开展地情资料信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征集、整理、编辑有关本地历史及地情资料,为全县各级部门、各行各业和社会各界提供地情咨询与服务,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5)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市地方志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现有参公事业编制6人,在岗8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改非领导2人,科长3人。设综合科、党史科、方志科3个科室。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县委编委会印发《关于同意忠县党史研究与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更名的批复》,忠县党史研究与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机构名称更名为忠县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其余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02.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2.59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1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02.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64.9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4.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65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1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59万元,比2020年增加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59万元,比2020年增加1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增长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0万元,与2020年持平,主要用于公开出版《忠县年鉴(2021)》,编纂出版《忠县文献汇编》(2020)《忠县执政纪实(2020)》《图说重庆党史》(忠县篇)《口述重庆党史》(忠县篇)等重点工作。

忠县党史和地方志办公室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比2020年减少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2020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接待标准、陪餐人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5.66万元,比上年增加1.61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忠县党史和地方志办公室共有车辆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吴毅  联系方式:0235423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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