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重庆市忠县白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申请原因:打造白公街道重要的医疗卫生服务与生态节点,修建白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设计依据:1、《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2、《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7 3、《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10 4、《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10 5、《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6、《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163-2013)》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9、《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10、《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11、《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12、《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13 14、《公共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GB50189-2015 15、《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2011 16、《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289-201217、《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18、《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12;19、《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20、《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J50/T-135-2012) 21、《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渝规发〔2008〕14号)22、重庆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细则》渝规发(2006)168号;2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核算相关规定》;24、忠县“美丽医院”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忠卫〔2018〕322号等。
编制单位: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设计内容:重庆市忠县白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位于重庆市忠县白公街道长河社区居委,项目占地4000平方米。本方案地上4层, 地下2层,建筑屋顶为平屋顶,建筑高度 15.90米。建筑面积7353.13平方米,计容面积3983.43平方米,卫生服务中心内设病床47张。项目容积率0.996,建筑密度39.32%,绿地率32.74%,绿化率35.39%。
公示单位: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1、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忠州广场3、北山广场4、项目所在地5、忠县政府网6、忠县电视台。
公示时间:2020年4月20日--2020年4月26日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方案发表意见或有其他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为准。2、若您认为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 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的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5个工作日内,向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书面意见反馈通信地址:忠县忠州街道果园路12号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收联系电话:023-54232895
附件:1、鸟瞰图2、总平面图3、经济技术指标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17日
鸟瞰图(附 1)
总平面图(附2)
技术经济指标(附3)
建设工程(方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民用项目)
项目 |
规划条件 |
设计数值 |
备注 | ||
建设用地面积 |
4000 |
4000.00 |
|||
总建筑面积 |
7353.13 |
||||
其中 |
地上建筑面积 |
3983.43 |
|||
地下建筑面积 |
3369.70 |
||||
其中 |
1、卫生服务中心 |
3983.43 |
地上四层 | ||
其中 |
一层 |
1144.82 |
|||
二层 |
984.13 |
||||
三层 |
984.13 |
||||
四层 |
854.35 |
||||
屋顶机房 |
16.00 |
计半面积 | |||
2、车库及设备用房 |
3369.70 |
地下两层 | |||
其中 |
负一层 |
1720.96 |
|||
负二层 |
1648.74 |
||||
总计容建筑面积 |
3983.43 |
||||
容积率 |
≤1 |
0.996 |
|||
建筑占地面积 |
1572.73 |
||||
建筑密度 |
≤40% |
39.32% |
|||
绿地率 |
≥30% |
32.74% |
绿化率35.39% | ||
停车位(注6) |
≥70 |
71 |
|||
其中 |
①室外 |
0 |
救护车停车位2个 | ||
②室内 |
71 |
||||
建筑高度(层数)(注7) |
≤ 60M |
15.9M/4F(8.1m吊2F) |
|||
注:1、居住人口一般每户按3.2人计算,小套型居住人口参照《重庆市小套型住宅设计规范》执行。 2、项目中住宅、倒班楼、宿舍列入居住类别。 3、规划要求配建的各种服务设施,如: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市政公用等表中各项可根据本项目规划实际要求自行增减。 4、商业、酒店、办公、科研等列入公建类别; 5、不属于居住、公建、配套设施、停车库等功能的如架空层、转换层等其他功能列入“其他功能类栏。 6、其他医院建筑面积每100平方1.2个,区县不低于80%。 7、建筑控制高度为限高时,建筑高度系项目用地内最高建筑的建筑高度;建筑控制高度为限低时,建筑高度系项目用地内最低居住建筑的建筑高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