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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65915210U/2020-0217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忠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重庆市忠县任家镇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2020年局部修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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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原因:优化镇区规划布局、完善镇区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居民生活品质,需对任家镇城乡总体规划作局部修改。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2.《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3-1)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4.《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5.《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6.《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50/T543-2014)7.《重庆市忠县任家镇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

编制单位:忠县城乡规划设计院

修改内容:本次修改涉及两个片区1.镇政府片区依据派出所、文化站以及现状居住建筑建设现状和水厂的勘界图,对该区域规划预留的行政办公等用地进行调整和优化。2.卫生院片区根据地块建设现状及道路两侧建设现状,将原规划预留的商业用地等边界进行调整优化,将原规划汽车客运站用地及消防设施用地平移到原地块北侧规划的工业用地上。本次总规局部修改结合现状道路,取消原规划忠丰公路和镇区主干道连接道,保留现状道路,对道路线形进行了优化和修改。

公示单位:忠县任家镇人民政府

公示地点:1.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示栏   2.任家镇人民政府公示栏   3.项目所在地   4.忠县政府网

公示时间:2020924日——20201024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方案发表意见或有其他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忠县任家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2.若您认为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忠县任家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书面意见反馈通信地址:忠县任家镇六三居委119忠县任家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勇   联系电话:023-54890101

附    件:1.修改前土地利用规划图

         2.修改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3.修改后土地利用平衡表                       

修改后土地利用平衡表                            

修改前土地利用规划图

修改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任家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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