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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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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忠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2017年局部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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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忠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2017年局部修改

委托单位:忠县规划局

编制单位:重庆和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资质编号:[建] 城规编(161369)

编制时间:二〇一八年九月

项目总负责人:舒德文 (注册城市规划师)

技术总负责人:郭大忠 (注册城市规划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王炳川(城市规划师)

规划专业:

张  波 (城市规划师)

王  圣 (城市规划师)

邓  华 (城市规划师)

张  磊 (城市规划师)

道路专业:晏秋萍 (工程师/硕士)

管网专业:宋迁凤 (工程师/硕士)

吕红印 (工程师)

修改说明

目    录

一、总规修改背景.1

(一)原总规简介.1

(二)修改背景.2

(三)总规修改原因.3

二、规划修改依据及原则.4

(一)规划修改依据.4

(二)规划修改原则.4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5

(一)规划调整情况.5

(二)新增城市建设用地与生态空间资源的关系.10

(三)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评估.10

(四)城市建设用地修改情况.11

(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调整.16

(六)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调整.17

(七)工业用地调整.17

(八)物流仓储用地调整.17

(九)绿地于广场用地调整.18

(十)公用设施用地调整.18

四、环境影响评价.19

五、城市发展备选地.19

六、小结.20

七、涉及对原总体规划文本的修改.23

一、总规修改背景

(一)原总规简介

2004年初,忠县启动了《忠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编制工作,2005年底完成编制, 2006年7月,重庆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复了《忠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为加快忠县城乡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和技术支持。同时,随着国家政策、区域格局及市场经济的变化,忠县城市总体规划于2011年及2013年进行了两轮局部修改工作,并分别于 2011年6月及2014年取得了重庆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复。

(1)《忠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2004版总体规划确定忠县的城市性质及规模为: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旅游服务、加工业为主导产业的,具有独特自然风貌与历史人文特色的三峡库区山水园林城市。规划至2020年,城市人口数量为24万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20.40平方公里。

城市用地按地理位置和结构形态形成“一城、两岸、五组团、两区”的布局结构形态。“一城”即忠县县城;“两岸”即江北、江南;“五组团”即州屏组团、苏家组团、水坪组团、灯树组团以及独珠组团;两区即东溪旅游服务区及高营铺工业仓储区。

(2)《忠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2011年局部修改)

修改内容:取消灯树组团建设用地,适当减少苏家、独珠组团的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调增州屏、高营铺、水坪组团的人口规模与用地指标,同时新增黄谷组团东溪文教区。梳理城市道路骨架,改善道路网络,优化绿地系统,完善城市形态。

修改后忠县城市总人口数量为24万人, 用地面积为20.40平方公里,城市规模保持不变。

(3)《忠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2013年局部修改)

修改内容:调减黄谷、独珠组团和东溪旅游服务区的建设用地规模,调增州屏组团和高营铺组团的用地规模。苏家组团、水坪组团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梳理城市道路骨架,改善道路网络,优化绿地系统,完善城市形态。

调整后忠县城市总人口数量为24万人, 用地面积为20.40平方公里,城市规模保持不变。

2004版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对忠县的社会经济、城市建设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修改背景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以及“成渝经济区”等战略规划出台,重庆战略地位的提升为重庆市及各区县迎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

1、国家政策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系统论述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强调实现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这“五大发展理念”,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要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基础上,结合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战略,明确我国城市发展空间布局、功能定位。在中西部地区培育发展一批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促进边疆中心城市、口岸城市联动发展,让中西部地区广大群众在家门口也能分享城镇化成果。各城市要结合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明确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强化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协作协同。

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

2、国家重大战略发展带来的新机遇

1)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助推区域开放新格局

在长江经济带、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总体战略背景下,西南地区内陆开放与区域发展格局将发生深刻变化。忠县位于长江上游,是未来长江口岸开放、扩大国内外贸易经济的重要节点,成为向东开放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西北方向联系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也逐渐加强,从兰州至广元、重庆的大通道将提升重庆在内陆开放格局中的中心地位,兰渝铁路附近的川东北地区也将逐步打开向西北方向开放的格局。

2)成渝经济区建设为忠县提供物流与产业发展机会

《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提出构建“一轴两带、双核三区”的空间格局,重点建设成渝发展主轴、沿长江和成德绵乐城市带,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及沿江高速公路、铁路,充分发挥重庆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泸州、宜宾、江津、长寿、涪陵、丰都、忠县、万州等节点城市发展,培育形成沿江生态型城市带。把建设重要节点城市作为优化城镇体系的抓手,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明确了忠县是重庆重要的农产品加工基地,长江三峡国际黄金旅游带重要节点的功能定位。

(三)总规修改原因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忠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忠县中心城区州屏组团存在较大规模的棚户区,需进行改造。州屏组团人口相对集中,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园绿地等配套建设不足,需进一步完善。同时,原苏家组团北部规划布局有部分工业用地,需“退二进三”后工业进园安排。为进一步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理念,需要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以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

2、现行总体规划范围内存在永久性基本农田,导致城市规划的实施受到一定的制约。

《忠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自2006年批复以来,在2013年局部修改时,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均未涉及基本农田。在2014-2015年期间,忠县在新划定城周基本农田时,在现行总体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划定了35.48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受基本农田保护区影响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65.86公顷,主要分布在苏家组团北部和高营铺组团沪渝高速公路两侧,导致忠县未来城市建设发展受到一定制约。为此,需要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

3、由于总体规划编制时与项目实施时所采用的地形图精度不一致,导致现状及在建项目与现行总体规划边界局部不符,按照精度优先原则,需对现行总体规划边界进行局部修改。

现状建设用地边界局部与现行总体规划边界不符:现状城市建设用地局部与现行总体规划边界不符:现状城市建成区的建设边界与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边界在总体上基本保持一致,但州屏组团的红星客运码头、水坪组团的社会福利中心、高营铺组团的加油站项目三个项目红线局部与现行总体规划边界不符,共计4.61公顷,需对总体规划边界进行优化。

新确定的重大项目红线局部与现行总体规划边界不符:新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边界与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边界在总体上基本保持一致,但仍有10个项目红线局部与现行总体规划边界不符,共计47.50公顷。需对总体规划边界进行优化,以满足重大项目的建设需求。

二、规划修改依据及原则

(一)规划修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修正)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3《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

4《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2011年)

5《忠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6《忠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2013局部修改

7、国家、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二)规划修改原则

1、保持城市性质不变:本次局部修改不改变忠县城市性质,不改变各组团功能定位。

2、保持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不变:本次局部修改不调整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

3、保持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不变:本次局部修改不改变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结构,仅对局部建设用地的位置进行调整。

4、生态红线、永久性基本农田不侵占:本次局部修改调增建设用地,不侵占生态红线和永久性基本农田。

5、严守安全底线,避让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本次局部修改调增建设用地,不布局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范围内,严守城市安全底线。

6、现状绿地不调减:按现行总体规划实施的现状绿地,在本次局部修改中不调减。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规划调整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调减城市建设用地181.03公顷,调增城市建设用地181.03公顷,优化城市建设用地252.20公顷,维持原总规不变,未调整城市建设用地1606.78公顷。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保持20.4平方公里不变。

中心城区各组团建设用地修改情况统计表          单位:公顷

组团名称

调减建设用地面积

调增建设用地面积

优化建设用地面积

未调整建设用地面积

修改后建设用地指标

苏家

29.28

--

44.19

153.71

197.90

水坪

--

4.49

7.11

306.48

318.08

州屏

7.70

21.47

76.25

869.98

967.70

高营铺

144.05

155.07

124.65

276.61

556.33

合计

181.03

181.03

252.20

1606.78

2040.01

备注:州屏组团调增用地24.30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21.47公顷,非城市建设用地2.83公顷,上表中只表达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各组团规划调整情况:

1、苏家组团

本次规划修改苏家组团调减城市建设用地29.28公顷,主要为工业用地。

苏家组团调减建设用地统计表

序号

用地性质

用地代码

面积(公顷)

1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0.01

2

工业用地

M

22.37

3

道路与交通设施

S

3.62

4

公用设施用地

U

0.29

其中

供应设施用地

U1

0.05  

安全设施用地

U3

0.24  

5

绿地与广场用地

G

2.99

其中

公园绿地

G1

0.26  

防护绿地

G2

2.73  

城市建设用地

29.28

本次规划修改苏家组团未调增城市建设用地。

本次规划修改苏家组团优化城市建设用地44.19公顷。

苏家组团优化建设用地统计表

序号

用地性质

用地代码

优化前面积

(公顷)

优化后面积

(公顷)

1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9.00  

9.48  

2

工业用地

M

22.27

23.19

3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2.65

3.14

4

公用设施用地

U

2.31  

2.42  

5

绿地与广场用地

G

7.96

5.96

其中

公园绿地

G1

6.98  

5.96

防护绿地

G2

0.98  

--

城市建设用地

44.19

44.19

2、水坪组团

本次规划修改水坪组团未调减城市建设用地。

本次规划修改水坪组团调增城市建设用地4.49公顷,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水坪组团调增建设用地统计表

序号

用地性质

用地代码

面积(公顷)

1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

3.44

2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1.05

城市建设用地

4.49

本次规划修改水坪组团优化城市建设用地7.11公顷。

水坪组团优化建设用地统计表

序号

用地性质

用地代码

优化前面积
(公顷)

优化后面积
(公顷)

1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

6.03

7.11

其中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A6

6.03

7.11

2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1.08

--

城市建设用地

7.11

7.11

3、州屏组团

本次规划修改州屏组团调减城市建设用地7.70公顷,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州屏组团调减建设用地统计表

序号

用地性质

用地代码

面积(公顷)

1

居住用地

R

1.52

2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1.89

3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4.29

城市建设用地

7.70

本次规划修改州屏组团调增城市建设用地21.47公顷,主要为居住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州屏组团调增建设用地统计表


用地性质

用地
代号

面积
(公顷)

1

居住用地

R

11.59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

1.93

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0.93


商业设施用地

B1

0.57

商务设施用地

B2

0.36

4

物流仓储用地

W

0.94

5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4.26

其中

城市道路用地

S1

2.82

交通枢纽用地

S3

1.44

6

公用设施用地

U

1.17

7

绿地与广场用地

G

0.65

其中

公园绿地

G1

0.59

广场用地

G3

0.06

城市建设用地

21.47

备注:州屏组团调增用地24.30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21.47公顷,非城市建设用地2.83公顷,上表中只表达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本次规划修改州屏组团优化城市建设用地76.25公顷,涉及各类建设用地。

州屏组团建设用地优化情况统计表

序号

用地性质

用地
代号

优化前面积
(公顷)

优化后面积
(公顷)

1

居住用地

R

32.66

20.52

2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22.46

14.62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1

14.91

13.73

商务设施用地

B2

7.44

0.75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4

0.11

0.14

3

物流仓储用地

W

9.95

9.59

4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5.67

9.45

其中

城市道路用地

S1

5.35

9.45

交通场站用地

S4

0.32

--

5

公用设施用地

U

0.25

0.72

6

绿地与广场用地

G

5.26

21.35

其中

公园绿地

G1

4.40

20.21

防护绿地

G2

0.86

0.28

广场用地

G3

--

0.86

城市建设用地

76.25

76.25

4、高营铺组团

本次规划修改高营铺组团调减城市建设用地144.05公顷,主要为居住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高营铺组团调减建设用地统计表

序号

用地性质

用地代号

面积(公顷)

1

居住用地

R

58.86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

10.23


行政办公用地

A1

1.36

教育科研用地

A3

8.19

体育用地

A4

0.02

医疗卫生用地

A5

0.66

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14.59

4

物流仓储用地

W

16.88

5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32.90

其中

城市道路用地

S1

27.06

交通枢纽用地

S3

4.60

交通场站用地

S4

1.24

6

公用设施用地

U

0.44

7

绿地与广场用地

G

10.15

其中

公园绿地

G1

9.63

防护绿地

G2

0.52

城市建设用地

144.05

本次规划修改高营铺组团调增城市建设用地155.07公顷,主要为居住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高营铺组团调增建设用地统计表

序号

用地性质

用地代码

面积(公顷)

1

居住用地

R

51.96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

19.86


行政办公用地

A1

1.19

教育科研用地

A3

9.64

体育用地

A4

0.20

医疗卫生用地

A5

0.86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A6

7.97

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11.81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1

11.48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4

0.33

4

物流仓储用地

W

18.10

5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39.72

其中

城市道路用地

S1

25.31

交通枢纽用地

S3

12.93

交通场站用地

S4

1.48  

6

公用设施用地

U

6.24

其中

供应设施用地

U1

6.11

环境设施用地

U2

0.13  

7

绿地与广场用地

G

7.38

其中

公园绿地

G1

7.03

广场用地

G3

0.35  

城市建设用地

155.07

本次规划修改高营铺组团优化城市建设用地124.65公顷,涉及各类城市建设用地。

高营铺组团建设用地优化情况统计表

序号

用地性质

用地代码

优化前面积
(公顷)

优化后面积
(公顷)

1

居住用地

R

25.83

24.32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

22.95

25.12

教育科研用地

A3

14.11

15.87

体育用地

A4

5.94

8.97

医疗卫生用地

A5

2.90

--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A6

--

0.28

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7.34

3.38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1

7.34

3.06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4

--

0.32

4

物流仓储用地

W

13.68

22.73

5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22.65

18.01

其中

城市道路用地

S1

13.12

9.26

交通枢纽用地

S3

8.74

6.34

交通场站用地

S4

0.79

1.07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S9

--

1.34

6

公用设施用地

U

7.55

2.66

其中

供应设施用地

U1

5.52

0.59

环境设施用地

U2

2.03

2.07

7

绿地与广场用地

G

24.65

28.43

其中

公园绿地

G1

22.10

26.85

防护绿地

G2

0.67

0.92

广场用地

G3

1.88

0.66

城市建设用地

124.65

124.65

(二)新增城市建设用地与生态空间资源的关系

1、与初步划定的生态红线的关系:本次规划修改未占用生态红线初步划定区域。

2、与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1公里”的关系:本次规划修改方案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未新增重化工园区。

3、与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5公里”的关系: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5公里”范围内未新布局工业园区。

4、与长江及与长江直接连通的支流流域的关系:本次规划方案未在长江及与长江直接连通的支流流域填水造地。

5、滨江路外侧用地布局:本次规划方案未在滨江路外侧布置除港口及绿地外的其他建设用地。

(三)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评估

1、地质灾害评估结论

根据《重庆市忠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2017年修改苏家片区(扩大范围)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核工业德阳金阳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忠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2017年修改银山片区(扩大范围)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核工业德阳金阳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忠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2017年修改水坪片区(扩大范围)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核工业德阳金阳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本次规划修改中调增的城市建设用地均位于地质环境影响小区(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及地质环境影响中等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范围内,地质环境影响大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范围内未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州屏组团南侧约190平方米的调增用地位于地质环境影响大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范围内,用地性质为农林用地,不属于城市建设用地(详见《用地工程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图》)。

2、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规划确定为禁建区,严禁布置除绿地以外的其他城市建设用地。

(2)地质灾害中易发区:规划确定为慎建区。凡在慎建区内申请选址,必须先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经有关部门审查认定。在采取必要工程措施后,可作为一般建设用地。

(3)地质灾害低易发区:规划建设基本不受限制,但不宜规划可能影响已治理高边坡稳定性的建设项目。

(4)规划时应尽量不破坏现有地质环境条件,保护好已治理的地质灾害体、高陡边坡。根据规划情况分阶段对区内地灾体进行治理。

(5)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应尽量利用现有地形,不宜进行大挖大填。

(四)城市建设用地修改情况

在保证城市建设用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对中心城区各组团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做如下调整:

调减苏家组团的建设用地规模,调增高营铺组团、水坪组团及州屏组团的用地规模。优化高营铺组团城市路网结构,完善城市形态。

本次规划修改调减城市建设用地181.03公顷,调增城市建设用地181.03公顷,优化城市建设用地252.20公顷,未调整城市建设用地1606.78公顷。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保持20.4平方公里不变。

中心城区各组团建设用地修改情况统计表          单位:公顷

组团

名称

调减建设

用地面积

调增建设

用地面积

优化建设

用地面积

未调整建设用地面积

修改后建设用地指标

苏家

29.28

--

44.19

153.71

197.90

水坪

--

4.49

7.11

306.48

318.08

州屏

7.70

21.47

76.25

869.98

967.70

高营铺

144.05

155.07

124.65

276.61

556.33

合计

181.03

181.03

252.20

1606.78

2040.01

备注:州屏组团调增用地24.30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21.47公顷,非城市建设用地2.83公顷,上表中只表达城市建设用地。

调整后至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2040.01公顷,城市各组团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

1)苏家组团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97.90公顷;

2)水坪组团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318.08公顷;

3)州屏组团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967.70公顷;

4)高营铺组团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556.33公顷。

调整后至2020年,城市各类建设用地调整情况详见下表:

建设用地修改前后对比表                    单位:公顷

序号                  

用地名称

用地代码

修改前用

地面积

修改后用

地面积

变化量

1

居住用地

R

651.19

637.28

-13.91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

242.87

264.11

21.24

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225.81

211.34  

-14.47

4

工业用地

M

76.38

54.89

-21.49

5

物流仓储用地

W

80.63

90.88

10.25

6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372.93

376.28

3.35

7

公用设施用地

U

37.38

39.66

2.28

8

绿地与广场用地

G

352.82

365.58

12.76

合计

城市建设用地

2040.01

2040.01

--

9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H3

12.66

12.66

--

10

特殊用地

H4

4.31

4.31

--

居住用地减少13.9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增加21.24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减少14.47公顷,工业用地减少21.49公顷,物流仓储用地增加10.25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增加3.35公顷,公用设施用地增加2.28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增加12.76公顷。城市建设用地保持20.4平方公里不变。

建设用地所占比例修改前后对比表

序号                  

用地名称

用地

代码

修改前 (%)

修改后(%)

变化量

国家规范

(宜符合)

1

居住用地

R

31.92

31.24

-0.68

25-40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

11.91

12.95

1.04

5-8

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11.07

10.36

-0.71

4

工业用地

M

3.74

2.69

-1.05

15-30

5

物流仓储用地

W

3.95

4.45

0.50

6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18.28

18.44

0.16

10-25

7

公用设施用地

U

1.83

1.94

0.11

8

绿地与广场用地

G

17.30

17.92

0.63

10-15

合计

城市建设用地

100.00

100.00

--

居住用地由31.92%调整为31.2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由11.91%调整为12.95%,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由11.07%调整为10.36%,工业用地由3.74%调整为2.69%,物流仓储用地由3.95%调整为4.45%,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由18.28调整为18.44%,公用设施用地由1.83%调整为1.94%,绿地与广场用地由17.30%调整为17.92%。

中心城区各组团城市建设用地修改情况:

1)苏家组团

城市建设用地减少29.28公顷。其中: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增加0.47公顷,工业用地减少21.49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减少2.99公顷,公用设施用地减少0.28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减少4.98公顷。

苏家组团各类用地调整前后对比表

序号                  

用地名称

用地代码

修改前面积(ha)

修改后面积(ha)

变化量(ha)

1

居住用地

R

20.48

20.48

--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

30.78

30.78

--

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19.53

20.00

0.47

4

工业用地

M

76.38

54.89

-21.49

5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43.82

40.83

-2.99

6

公用设施用地

U

5.39

5.11

-0.28

7

绿地与广场用地

G

30.79

25.81

-4.98

其中

公园绿地

G1

21.99

20.72

-1.27

防护绿地

G2

5.83

2.12

-3.71

广场用地

G3

2.97

2.97

--

合计

城市建设用地

227.17

197.90

-29.28

修改前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保持不变,故修改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满足组团内人口所对应的用地需求。

受基本农田影响,苏家组团北部区域调减部分工业用地,同时调减与之相关的绿化隔离带。防护绿地减少3.71公顷。

受基本农田影响,优化苏家组团东北部区域局部道路线型,同时也对与道路相关联的公园绿地进行局部优化,调减公园绿地1.27公顷。

修改前,公园绿地为21.99平方米/人;修改后,公园绿地为20.72平方米/人,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水坪组团

城市建设用地增加4.49公顷。其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增加4.51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减少0.02公顷。

水坪组团各类用地调整前后对比表

序号                  

用地名称

用地代码

修改前面积(ha)

修改后面积(ha)

变化量(ha)

1

居住用地

R

94.59

94.59

--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

25.44

29.95

4.51

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26.87

26.87

--

4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48.34

48.32

-0.02

5

公用设施用地

U

7.78

7.78

--

6

绿地与广场用地

G

110.57

110.57

--

其中

公园绿地

G1

93.12

93.12

--

防护绿地

G2

15.24

15.24

--

广场用地

G3

2.21

2.21

--

合计

城市建设用地

313.59

319.14

4.49

修改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增加4.51公顷,故修改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满足组团内人口所对应的用地需求。

修改后,公园绿地保持不变,故修改后公园绿地指标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州屏组团

城市建设用地增加13.77公顷。居住用地减少2.8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增加1.93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减少8.19公顷,物流仓储用地增加0.35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增加4.11公顷,公用设施用地增加1.64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增加16.73公顷。

州屏组团各类用地调整前后对比表

序号                  

用地名称

用地代码

修改前面积(ha)

修改后面积(ha)

变化量(ha)

1

居住用地

R

408.60

405.80

-2.80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

94.34

96.27

1.93

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125.67

117.48

-8.19

4

物流仓储用地

W

12.06

12.41

0.35

6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169.58

173.69

4.11

7

公用设施用地

U

15.11

16.75

1.64

8

绿地与广场用地

G

128.58

145.31

16.73

其中

公园绿地

G1

109.56

125.96

16.40

防护绿地

G2

7.94

7.35

-0.59

广场用地

G3

11.08

12.00

0.92

合计

城市建设用地

953.94

967.7

13.77

9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H3

12.66

12.66

--

10

特殊用地

H4

1.18

1.18

--

修改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增加1.93公顷,故修改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满足组团内人口所对应的用地需求。

修改后,公园绿地增加16.40公顷,故修改后公园绿地指标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4)高营铺组团

城市建设用地增加11.01公顷。居住用地减少11.1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增加14.80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减少6.75公顷,物流仓储用地增加9.90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增加2.27公顷,公用设施用地增加0.92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增加1.00公顷。

高营铺组团各类用地调整前后对比表

序号                  

用地名称

用地代码

修改前面积(ha)

修改后面积(ha)

新增用地面积(ha)

1

居住用地

R

127.52

116.41

-11.11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

92.31

107.11

14.80

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53.74

46.99

-6.75

5

物流仓储用地

W

68.57

78.47

9.90  

6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111.18

113.45

2.27

7

公用设施用地

U

9.1

10.02  

0.92  

8

绿地与广场用地

G

82.89

83.89  

1.00  

其中

公园绿地

G1

78.02  

80.16  

2.14

防护绿地

G2

2.01

1.74

-0.27

广场用地

G3

2.86

1.99  

-0.87

合计

城市建设用地

545.31

556.33

11.02

修改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增加14.80公顷,故修改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满足组团内人口所对应的用地需求。

受基本农田影响,对高营铺组团建设用地进行优化,调减北部区域建设用地,调增南部区域建设用地。优化后,公园绿地调增2.14公顷,防护绿地减少0.27公顷,广场用地调减0.87公顷。

修改后,公园绿地增加2.14公顷,故修改后公园绿地指标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调整

修改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242.87公顷;修改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264.1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增加21.24公顷。各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满足规划修改后的用地要求。

1)行政办公用地

为保护永久性基本农田,对高营铺组团局部行政办公用地进行空间调整。

规划修改后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为28.07公顷。

2)文化设施用地

为保护永久性基本农田,对高营铺组团局部文化设施用地进行空间调整。由于总体规划编制时与项目实施时所采用的地形图精度不一致,导致水坪组团在建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红线与现行总体规划边界局部不符,按照精度优先原则,修正总体规划边界。

规划修改后文化设施用地总面积23.32公顷。

3)教育科研用地

为保护永久性基本农田,对高营铺组团局部教育科研用地进行空间调整。由于总体规划编制时与项目实施时所采用的地形图精度不一致,导致高营铺组团银山片区在建忠州中学项目红线与现行总体规划边界局部不符,按照精度优先原则,修正总体规划边界。根据发展需要,在州屏组团南侧九莽社区处新增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修改后教育科研用地总面积133.60公顷。

4)体育用地

由于总体规划编制时与项目实施时所采用的地形图精度不一致,导致高营铺组团银山片区在建体育中心项目红线与现行总体规划边界局部不符,按照精度优先原则,修正总体规划边界。

规划修改后体育用地总面积19.50公顷。

5)医疗卫生用地

为保护永久性基本农田,对高营铺组团局部医疗卫生用地进行空间调整。

规划修改后医疗卫生用地总面积36.63公顷。

6)社会福利设施

由于总体规划编制时与项目实施时所采用的地形图精度不一致,导致水坪组团已建忠县社会福利中心项目红线与现行总体规划边界局部不符,按照精度优先原则,修正总体规划边界。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在高营铺组团银山片区新增老年公寓1处,用地面积8.26公顷。

规划修改后社会福利设施总面积19.75公顷。

(六)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调整

为保护永久性基本农田,对高营铺组团局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进行空间调整。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满足五洲国际商贸城重大项目建设需求,对州屏组团九蟒片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进行优化。

规划修改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总面积211.34公顷。

(七)工业用地调整

为进一步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保护生态环境,调减苏家组团的工业用地。

规划修改后工业用地总面积54.89公顷。

(八)物流仓储用地调整

为保护永久性基本农田,对高营铺南侧物流仓储用地进行空间调整。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满足五洲国际商贸城重大项目建设需求,优化州屏组团九莽片区物流仓储用地。由于总体规划编制时与项目实施时所采用的地形图精度不一致,导致高营铺组团新确定的海顺石化10万吨成品油库项目红线与现行总体规划边界局部不符,按照精度优先原则,修正总体规划边界。结合在建的位于新生镇范围内的重庆“九大港”之一的新生港,规划新增部分仓储物流用地。

规划修改后物流仓储用地总面积90.88公顷。

(九)绿地于广场用地调整

1)公园绿地

为保护永久性基本农田,对高营铺组团部分公园绿地进行空间调整。为满足老城区州屏组团居民生活、休闲、游憩的需要,在州屏组团新增城市级公园1处——香山体育公园,用地面积17.98公顷。

2)防护绿地

由于苏家组团部分工业用地调减,部分与工业用地配套的防护绿地也同时进行调减。

3)绿地指标的调整

调整后至2020年,忠县绿地与广场用地总面积由352.82公顷调整为365.58公顷,用地比例由17.30%调整为17.92%,人均绿地指标为14.70平方米调整为15.23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面积由302.68公顷调整至319.96公顷,人均公园绿地指标由12.61平方米调整至13.33平方米。

(十)公用设施用地调整

本次规划修改根据忠县各组团用地规模、人口规模的变化,对原规划的基础设施做出局部修改。

1) 给水设施

根据新确定的高营铺水厂项目红线,调整高营铺水厂空间位置。

2) 排水设施:

根据新确定的高营铺污水处理厂项目红线,调整高营铺污水处理厂空间位置,设计规模为1.8万立方米/日调整为2.0万立方米/日。

3)电力工程规划

州屏组团新增110KV香山变电站1处,用地面积0.58公顷;

规划将州屏组团西侧现状龙蛇背110KV变电站纳入为城市建设用地,用地面积1.17公顷。

高营铺组团新增110KV变电站1处,用地面积1.4公顷。

四、环境影响评价

《忠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2013年局部修改)(现行总体规划)是经过重庆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的法定规划,是满足忠县资源承载力的相关要求的。本次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是为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保护永久性基本农田、修正总体规划边界,在保证现行总体规划总人口规模及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进行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空间调整。因此,本次总体规划局部修改仍然是满足忠县资源承载力的相关要求的。

1、规划人口规模环境影响

在保证生态环境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土地资源,按照“集约、节约”的原则,提高土地开发效率。 本次总体规划局部修改保持现行总体规划总人口规模不变,保持各组团规划人口规模不变。同时,本次规划疏解了现状人口密度较高的州屏、苏家组团的人口,有利于忠县老城区生态环境保护。

2、规划土地规模环境影响

本次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未对城市规模进行修改,不存在增加土地规模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综合考虑资源供给与生态维持的要求,对可开发用地空间上进行协调,保持区域生态空间的系统性。在考虑当前需求的同时,划定城市发展备选地,为后期城市发展提供更多的保障。

3、用地功能调整的环境影响

本次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增加的用地主要为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非经营性用地,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减少的用地主要为经营性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特别是减少了苏家组团部分工业用地规模,更加有利于忠县中心城区的生态环境,形成生态环境的正向影响。

五、城市发展备选地

本次规划修改划定城市发展备选地18.63平方公里,位于新生街道及乌杨街道。其中新生2.63平方公里,乌杨16.00平方公里。城市发展备选地范围与忠县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保持一致。

城市发展备选地是忠县未来发展的储备用地,在保证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可经法定程序对建设用地进行置换使用。

六、小结

本次城市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初步划定区域,同时适当调整绿地面积,加大了对环境保护的力度,认真落实了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

附表一:修改前后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对比表

序号

用地性质

用地代码

面积(公顷)

变化量

修改前

修改后

1

居住用地

R

651.19

637.28

-13.91

一类居住用地

R1

9.31

9.31

--

二类居住用地

R2

641.88

627.97

-13.91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

242.87

264.11

21.24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A1

28.25

28.07

-0.18

文化设施用地

A2

21.19

21.20

0.01

教育科研用地

A3

128.47

133.6

5.13

体育用地

A4

16.26

19.5

3.24

医疗卫生用地

A5

36.37

36.63

0.26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A6

6.97

19.75

12.78

文物古迹用地

A7

5.36

5.36

0.00

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225.81

211.34

-14.47

商业设施用地

B1

208.83

201.56

-7.27

商务设施用地

B2

9.00

1.12

-7.88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4

1.78

2.46

0.68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B9

6.20

6.2

--

4

工业用地

M

76.38

54.89

-21.49

5

物流仓储用地

W

80.63

90.88

10.25  

6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372.93  

376.28

3.35

其中

城市道路用地

S1

327.50  

327.40

-0.10  

交通枢纽用地

S3

31.79  

38.16

6.37  

交通场站用地

S4

9.42  

9.38

-0.04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S9

4.22  

1.34

-2.88  

7

公用设施用地

U

37.38

39.66

2.28

其中

供应设施用地

U1

19.68

22.02

2.34

环境设施用地

U2

14.79

14.97

0.18

安全设施用地

U3

2.91

2.67

-0.24

8

绿地与广场用地

G

352.82

365.58

12.76

其中

公园绿地

G1

302.68

319.96

17.28

防护绿地

G2

31.02

26.45

-4.57

广场用地

G3

19.12

19.17

0.05  

城市建设用地

2040.01  

2040.01

--

1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H3

12.66  

12.66

2

特殊用地

H4

4.31  

4.31

3

水域

E1

33.55  

35.22

4

农林用地

E2

3.46

规划范围

2090.53  

2095.66

附表二:修改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性质

用地
代码

面积
(公顷)

比例
(%)

人均用地(㎡)

1

居住用地

R

637.28  

31.24  

26.55  


一类居住用地

R1

9.31

0.46

0.39

二类居住用地

R2

627.97

30.78

26.17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

264.11

12.95

11.00


行政办公用地

A1

28.07

1.38

1.17

文化设施用地

A2

21.20

1.04

0.88

教育科研用地

A3

133.60

6.55

5.57

体育用地

A4

19.50

0.96

0.81

医疗卫生用地

A5

36.63

1.80

1.53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A6

19.75

0.97

0.82

文物古迹用地

A7

5.36

0.26

0.22

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211.34

10.36

8.81


商业设施用地

B1

201.56

9.88

8.40

商务设施用地

B2

1.12

0.05

0.05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4

2.46

0.12

0.10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B9

6.20

0.30

0.26

4

工业用地

M

54.89

2.69

2.29

5

物流仓储用地

W

90.88

4.45  

3.79  

6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376.28  

18.44  

15.67

其中

城市道路用地

S1

327.40

16.04  

13.64  

交通枢纽用地

S3

38.16  

1.87  

1.59  

交通场站用地

S4

9.38  

0.46  

0.3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S9

1.34

0.07

0.06

7

公用设施用地

U

39.66

1.94

1.65

其中

供应设施用地

U1

22.02

1.08

0.92

环境设施用地

U2

14.97

0.73

0.62

安全设施用地

U3

2.67

0.13

0.11

8

绿地与广场用地

G

365.58

17.92

15.23

其中

公园绿地

G1

319.96

15.68

13.33

防护绿地

G2

26.45

1.30

1.10

广场用地

G3

19.17  

0.94  

0.80  

城市建设用地

2040.01  

100.00  

85.00  

1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H3

12.66  

2

特殊用地

H4

4.31  

3

水域

E1

35.22  

4

农林用地

E2

3.46  

规划范围

2095.66  

七、涉及对原总体规划文本的修改

文本条款修改前后对比详见下表。文本的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带下划线部分为原文本条款的强制性内容。

原文本

修改后文本

第十四条城市发展方向

近期优先发展州屏组团、苏家组团、水坪组团、高营铺工业仓储区和黄谷组团北部;远期在完善城市整体功能的基础上,重点发展高营铺和独珠组团。城市远景向复兴、灯树组团及黄谷组团南部方向拓展

优先发展州屏组团、苏家组团、水坪组团、高营铺组团;在完善城市整体功能的基础上,城市远景向乌杨街道、新生街道方向拓展

第十六条城市功能分区

1州屏组团:为全县行政办公、商贸中心,并以居住、文教、旅游休闲为主的城市中心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9.53Km2,居住人口14万人左右。

2、苏家组团:以文教体育、医药食品及机械加工为主,并配套商贸、居住。规划城市建设用地2.30Km2,居住人口1万人左右。

3、水坪组团:兼具行政、商贸、文娱职能,并以居住、休闲旅游为主的城市副中心。规划城市建设用地3.17Km2,居住人口4.5万人左右。

4、高营铺组团:以发展文教、旅游服务、物流产业为主,并配套以居住、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城市建设用地5.40平方公里,居住人口4.5万人左右。

1州屏组团:为全县行政办公、商贸中心,并以居住、文教、旅游休闲为主的城市中心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9.68Km2,居住人口14万人左右。

2、苏家组团:以文教体育、医药食品及机械加工为主,并配套商贸、居住。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98Km2,居住人口1万人左右。

3、水坪组团:兼具行政、商贸、文娱职能,并以居住、休闲旅游为主的城市副中心。规划城市建设用地3.18Km2,居住人口4.5万人左右。

4、高营铺组团:以发展文教、旅游服务、物流产业为主,并配套以居住、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城市建设用地5.56平方公里,居住人口4.5万人左右。

第十七条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总用地651.19公顷。

规划居住总用地637.28公顷。

第十八条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总用地28.24公顷。

规划行政办公总用地28.07公顷。

第十九条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文化娱乐设施总用地21.20公顷。

规划文化娱乐设施总用地21.20公顷。

第二十条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教育科研总用地128.47公顷。

规划教育科研总用地133.60公顷。

第二十一条体育用地

规划体育设施总用地16.26公顷。

规划体育设施总用地19.50公顷。

第二十二条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医疗卫生总用地36.37公顷。

规划医疗卫生总用地36.63公顷。

第二十三条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服务于整个忠县县城。

规划社会福利设施用地6.97公顷。

……服务于整个忠县县城。在高营铺组团布局老年公寓,服务于整个忠县县城。

规划社会福利设施用地19.75公顷。

第二十四条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大型商品批发市场和大型专业批发市场设于州屏三公里。

规划商业金融业总用地225.81公顷。

……大型商品批发市场和大型专业批发市场设于州屏三公里。在九蟒社区布局五洲国际商贸城。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总用地211.34公顷。

第二十五条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总用地76.38公顷。

规划工业总用地54.89公顷。

第二十六条物流仓储用地

规划仓储总用地80.63公顷。

规划仓储总用地90.88公顷。

第二十七条对外交通

规划在原三公里客运中心基础上改扩建县城长途汽车客运中心,占地2.18公顷。在苏家组团复建长通汽车站,占地2.87公顷。在高营铺迎宾大道东端规划一长途汽车客运站,面积5.68公顷。在水坪组团东部规划一座汽车客运站,面积1.76公顷。总面积12.49公顷。

规划在原三公里客运中心基础上改扩建县城长途汽车客运中心,占地4.04公顷。在苏家组团复建长通汽车站,占地2.87公顷。在高营铺南侧规划一长途汽车客运站,面积6.34公顷。在水坪组团东部规划一座汽车客运站,面积1.76公顷。总面积15.02公顷。

在高营铺组团结合物流仓储用地布局货运站场,用地面积12.93公顷。

第二十九条城市道路

规划干道总长138.56公里,规划干道网密度为4.57公里/平方公里。道路广场用地372.93公顷,道路广场用地占总用地的18.28%。

在州屏组团西侧规划范围外规划一条连接环城西路与火车站的城市主干道,红线宽32米。

根据交通发展需求,四车道及以上道路相交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道路展宽渠化。

规划干道总长140.68公里,规划干道网密度为6.70公里/平方公里。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375.90公顷,道路广场用地占总用地的18.42%。

第三十条公共交通

相邻公交停车港间距应取低限值。

相邻公交停车港间距应取低限值。

公交首末站宜结合公交停车港相对集中设置,每处用地面积宜为3000-4000平方米。

第三十一条站场设施

规划区内共设24个社会公共停车场,面积为12.24公顷。

本规划区按居住建筑每500~300平方米设置1个停车位,公建每300~200平方米设置1个停车位的标准执行。(按照忠县目前要求为居住100平方米0.6个车位,公建100平方米0.7个车位)。

规划区内共设25个社会公共停车场,面积不小于9.63公顷。

本规划区按居住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户型定义为中高档住宅,其停车位配建标准为:1车位/100m2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平方米的户型定义为普通住宅,其停车位配建标准为:0.8车位/100m2建筑面积)。

按照不同地区的发展需求,结合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目标,统筹规划。

州屏、苏家组团停车泊位供给比例宜为配建:路外:路内——80%:10%:10%。

水坪、高营铺组团停车泊位供给比例宜为配建:路外:路内——83%:14%:3%。

第三十二条步行道

……营造步行交通环境和空间,并逐步完善城市道路的无障碍系统。

……营造步行交通环境和空间,并逐步完善城市道路的无障碍系统。

鼓励在滨水区域设置具有休闲、健身、观景功能的公共步行通道,鼓励利用步行道联系郊野公园和城市。

城市各等级道路人行道宽度不小于3m,人行天桥及地道等过街设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电源、供电负荷及输配网络

规划保留驼丘和龙蛇背110千伏变电站。

规划保留驼丘和龙蛇背110千伏变电站。规划新增110KV香山变电站,用地面积0.72公顷。规划新增110KV高营铺变电站,用地面积1.4公顷。

第三十八条排水体制及排水量

州屏、苏家污水处理厂处理量均为3.0万立方米/日,新建高营铺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8万立方米/日,服务高营铺组团。水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为1.8万立方米/日,服务水坪组团。

州屏、苏家污水处理厂处理量均为3.0万立方米/日,新建高营铺污水处理厂,规模为2万立方米/日,服务高营铺组团。新建水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为2万立方米/日,服务水坪组团。

第四十九条绿地指标

2020年绿地与广场用地总面积352.82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7.30%,人均绿地14.70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302.69公顷,人均公园绿地12.61平方米。

2020年绿地与广场用地总面积365.58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7.92%,人均绿地15.23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319.96公顷,人均公园绿地13.3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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