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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02337116294894/2022-00077
[ 发文字号 ]
忠府办发〔2022〕22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4-15
[ 发布日期 ]
2022-05-12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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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忠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忠府办发〔202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忠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忠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快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高水平打造“三峡库心·长江盆景”,助推建设“一地一城三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厅字〔2021〕44号)和《重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渝农居组〔2021〕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县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取得新进展。农村卫生厕所更加普及,厕所粪污得到有效治理、资源化利用水平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进一步提高,乱排乱倒得到有效管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向自然村(组)延伸,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农村基础设施布局更加优化,村容村貌进一步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初步建立,农村村民环境保护和卫生健康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具体目标

以村为单位分类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着力打造小组团、微景观、生态化、有特色的农村人居环境。

一类村: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有序推进分类减量工作,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

二类村: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农村户厕实现愿改则改、能改则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有效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三类村:农村人居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有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水平有提升,村容村貌有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1.坚持有序推进。把推进厕所革命放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优先位置,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充分考虑自然地理条件、风俗习惯和群众意愿,因地制宜推进改厕工作,力争实现愿改则改、能改则改。坚持改厕与供水保障、污水治理同步。新改户厕基本入院,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动厕所入室,新建农房应配套设计建设卫生厕所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到2025年,全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进一步提升,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提高,长效管护机制不断健全,农民群众满意度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切实提高改厕质量。按照《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农村三格式户厕运行维护规范》《农村集中下水道收集户厕建设技术规范》《重庆市农村户厕建设规范(试行)》等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户厕的规划、设计、建设、粪污处理、维护管理工作,提高改厕技术水平。在水冲式厕所改造中积极推广节水型、少水型水冲设施。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农村改厕产品质量监管,把好农村改厕产品采购质量关,强化施工质量监管。建立健全改厕台账,加强后期管护保障。(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按照“分户改造、集中处理”与单户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鼓励农户在污水管网覆盖的地区接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在农户集中区域建设“大三格式”化粪池;在农户分散、有使用粪肥需求的农村区域建设三格式户厕,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4.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地区延伸,以减量化、生态化、资源化为导向,因地制宜选择达标排放与综合利用相结合模式,梯次推进农村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9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13公里配套管网;强化已建农村集中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常住人口200户或500人以上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5.加快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坚持“分级管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的思路,按照“排查建档、试点示范、全面完成”的步骤,以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陆续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到2025年,完成4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6.优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设施,在每个行政村人口聚集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合理配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箱),严禁使用露天垃圾池。将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持续向自然村(组)延伸。到2025年,基本实现自然村(组)收集收运设施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7.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

(1)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因地制宜布局收集收运设施设备,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到2025年,全县8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覆盖面,积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融合,全面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到2025年,建成县级废弃农膜回收贮运中心1个,加工企业1个,场镇回收网点29个,行政村废弃农膜回收网点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完善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回收处置农药、化肥等农资包装物,力争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8.加强设施运行管护和处理过程监管。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督促做好乡镇片区运行管理和设施维护,指导乡镇(街道)及时维修更换受损垃圾桶(箱)和收运车辆的维护、保养、更新,确保收运处置设施运转正常。禁止露天焚烧或利用耕地、山谷、河塘、沟渠等直接堆放填埋生活垃圾。强化垃圾运输管理,优化运输路线,提高运输效率,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防止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弃、遗洒和随意倾倒等现象。加强农村清扫保洁队伍建设,明确村民责任,引导村民正确投放生活垃圾、自觉爱护设施设备、主动维护公共环境。(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

9.加强乡村风貌引导。大力推进庭院整治和村庄整治,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加强村庄风貌引导,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不搞千村一面,不搞大拆大建,鼓励房前屋后建设小菜园、小果园,美化农村院落人居环境。(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0.实施危房改造工程。继续对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问题实施动态监测管理,对动态增加的低收入群体以及其建房意愿发生变化的农户,符合政策的纳入危房改造等范围,全面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全,实现危房改造动态清零。(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1.推进乡村绿化工程。积极开展农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植树活动,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构建村庄森林生态系统。支持条件适宜地区开展森林乡村建设。到2025年,实施国土绿化农村“四旁”植树6000亩,建设10个绿色示范村庄。(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2.推进乡村亮化工程。在农村主要道路、广场晒坝和农房院落等群众活动频繁、人口密集场所新建和完善公共照明设施,推广使用LED、太阳能等绿色节能照明设备,鼓励支持农户开展庭院照明建设,落实管护责任,提高农村公共照明建设管理水平。到2025年,安装3800盏公共照明路灯或庭院灯。(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3.推进乡村文化工程。弘扬优秀建筑文化,加强对文物古建筑的保护管理利用,保留历史文脉。继续挖掘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项目,推动文化建设与乡村旅游互为促进。加强乡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等基层文化设施的管理和使用,丰富群众文体活动。弘扬优秀农耕文化,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五)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行动

14.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大力实施“三清一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突出清理死角盲区,由“清脏”向“治乱”拓展,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引导农民逐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结合风俗习惯、重要节日等组织村民清洁村庄环境,适时开展“村庄清洁日”等活动,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5.开展“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

一是清理“蓝棚顶”。对于农民群众搭建的功能设施性质的“蓝棚顶”,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可采取改建成坡屋顶等方式进行风貌塑造。(牵头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是清理无人居住废旧房。对于长期无人居住的破旧房屋开展摸排,引导房主进行规整。在充分尊重房主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农户对破旧房屋通过流转、退出宅基地进行土地复垦等多种形式加以盘活利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是清理房前屋后杂物堆。动员农民群众自行清理房前屋后、室内室外的各种杂物,在确保消防安全前提下将柴草码放整齐,杂物摆放规范整洁,实现庭院内外物品堆放整齐、整洁有序。(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是清理田间地头废弃物。引导农民群众对田间地头乱搭乱围的围栏、围档等统一进行清理、规范,及时规整废弃瓜果架、大棚架、秸秆焚烧物等。回收利用田间地头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农药、肥料、饲料等包装废弃物。(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五是清理管线“蜘蛛网”。各管线单位按产权归属,按照行业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在确保线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逐步梳理规范房前屋后、室内室外的有线电视、通信、电力等管线。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开展管线规范入地,需架设外露部分采取归类捆扎、贴墙、穿管等方式进行规整。(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文化旅游委、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六是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发动农民群众投入爱国卫生运动,聚焦重点场所、薄弱环节,继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组织农民群众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突出清理死角盲区。深入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进一步普及卫生健康和疫病防控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6.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成片整治活动。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充分考虑地理条件、农民意愿、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优先选择在“五沿区域”、村民聚居点、产业集聚地、乡村振兴示范镇村等区域,打破乡镇(街道)、村组行政区划限制,串点成线,连线成片,有序安排建设任务,轮茬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成片整治。到2025年,原则上建成2个示范片,力争建成3个以上示范片,每个示范片不少于20平方公里。在成片整治基础上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范例区创建。(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7.开展“千村宜居”创建活动。以打造“小组团、微田园、生态化、有特色”的人居环境为目标,结合全域规划和乡村布局规划,统筹整合相关资源要素。巩固全县已建成的39个美丽宜居乡村,力争新建40个美丽宜居乡村。到2025年,全县美丽宜居乡村数量达到79个。(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1—12月)。各单位和乡镇(街道)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全方位发动群众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升群众对人居环境整治的支持率和参与度,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2—2023年)。利用两年时间,集中开展大扫除、大清洁、大整治活动。以“三清一改”为主要内容,以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动员广大农民群众,集中力量,广泛参与,集中整治房前屋后垃圾成堆、污水横流、柴草乱码、畜禽粪污满地的“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使农民庭院环境和集中居住的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有序。在乡村振兴重点镇村、城乡结合部以及沿高速公路周边、沿江两岸、沿城镇周边、沿旅游景区周边等重点区域开展示范创建,营造“小组团、微田园、生态化、有特色”的农村人居环境。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2025年)。通过两年持续集中攻坚,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村庄环境卫生得到显著改善,脏乱差现象基本得到消除,农民清洁卫生意识普遍提高,村容村貌在现有基础上得到更大提升。开展督导评估,对工作开展好、完成质量高的乡镇和村庄予以通报表扬,对脏乱差问题明显或反弹情况严重的予以曝光批评,并责成限期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扎实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在已完成280个实用性村规划编制的基础上,以村庄内各类建设用地需求为导向,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手段,以各类项目能落地实施为目标,适时启动村规划深化细化工作,使规划更具有操作性。切实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空间问题,有效化解项目用地困难,为乡村振兴项目落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夯实基础。(牵头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持续完善建管长效机制。创新管护方式,明确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和运营单位责任。利用公益性岗位组建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队伍,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员。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建立健全设施建设管护标准,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鼓励依法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支持建立社会化运管服务体系和服务费用市场化,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发挥基层党组织、共青团及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河小青”“洁小青”和“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带领农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培育健康生活方式。尊重村民意愿,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构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事项民议、民办、民管的协商格局,运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全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团县委、县妇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着力引导村民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广泛开展志愿服务,通过悬挂标语、入户宣传、喇叭播放、张贴公益海报等形式,向村民宣传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等知识,强化村民清洁卫生意识。鼓励将村庄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对破坏人居环境行为加强批评教育和约束管理,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鼓励开展“美丽庭院评比”“红黑榜”等评比活动,提高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大力宣传贯彻《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重庆市民健康公约》。(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团县委、县妇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五、支持政策

(一)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县级为主、市级适当奖补的政府投入机制,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财政投入,确保财政投入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任务相适应。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支持;按计划实施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政策,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坚持全县“一盘棋”,县财政统筹整合各方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巩固提升工作,各部门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资金集中投向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方面建设。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参与乡村建设项目运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等有机结合。(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完善推进体系。

1.建立健全村庄清洁、农村卫生厕所管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制度(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加快农村人居环境相关领域设施设备建设验收、监测评估、运行管护等标准制(修)订,加强宣传推广,增强政府部门、企业等依据标准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守质量安全底线。(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技术支撑。

1.鼓励、支持企业自主、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理相关产品研发和关键技术攻关。在科研项目申报、种子基金公益参股、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等方面对相关企业予以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支持企业与县、乡镇(街道)和村开展工作对接,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因地制宜、分类分级制定厕所改造、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及村容村貌提升规范,开展典型设计,优化技术方案。(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市场监管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五级书记”一起抓、党政领导共同抓的高位推动机制,健全“市级主导、县级主责、乡镇(街道)村主事、农民主角”的责任落实机制。县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上下衔接、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县级有关部门根据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抓好落实,主要负责同志当好一线总指挥,选优配强一线干部队伍。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忠州日报、电视、广播、新媒体等,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各部门、乡镇(街道)要充分挖掘和总结人居环境整治经验成效,每季度向县人居办至少报送1篇信息资料,县人居办择优向上级部门报送,力争形成一批予以推广和宣传报道的典型经验和案例,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三)严格督导通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不定期深入基层督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确保问题发现在一线,解决在第一时间。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梳理问题。坚持“月通报、季调度、年终考核”的工作机制,县委督查办、县政府督查办会同县人居办采取“三不两直”等方式,每月开展1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查指导,督查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将农村人居环境巩固提升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重要指标。

附件:忠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行动重点任务表

附件

忠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表


序号

工作名称

建设任务

年度计划

牵头单位

2021年-2025年

一、农村厕所革命

1

实施农村户厕改造

完成户厕所改建(户)

7505

县乡村振兴局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座)

9

县生态环境局

2

新建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公里)

13

3

黑臭水体治理

完成黑臭水体治理(条)

4

三、农村垃圾治理

1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巩固垃圾治理成果(个)

巩固成果280个

县城市管理局

2

开展垃圾分类示范行政村(%)

80%以上

3

配置垃圾桶

按需配置垃圾桶

4

农村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80%以上

县农业农村委

5

建成废旧农膜回收场镇网点(个)

29

县供销社

6

建成废弃农膜回收贮运中心(个)

1

7

建成废弃农膜加工企业(个)

1

四、村容村貌提升

1

村庄绿化工程

农村“四旁”植树(亩)

6000

县林业局

2

建设绿色示范村庄(个)

10

3

村庄亮化工程

安装公共照明路灯或庭院路灯(盏)

3800

县住房城乡建委

4

村庄文化工程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个)

3

县住房城乡建委

五、专项行动

1

创建市级美丽宜居乡村(个)

45

县乡村振兴局

2

五清理一活动

常态化开展

3

村庄清洁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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