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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4894/2023-00015
[ 发文字号 ]
忠府办发〔2023〕1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规划
[ 发布机构 ]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1-04
[ 发布日期 ]
2023-02-01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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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忠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

通知

忠府办发〔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忠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


忠县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为关爱儿童健康成长,根据《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忠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一、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县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力推进儿童事业发展,《忠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儿童发展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儿童工作法治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儿童健康和受教育水平大幅提升。儿童健康医疗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儿童常见疾病得到有效防治。2020年,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指标提前达标,分别下降至1.92‰、2.02‰和5.49‰;预防接种实行从“四苗防六病”“五苗防七病”到“十四苗防十五病”;全县婴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及干预服务实现全覆盖。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0.7%,比2010年提高19.8个百分点;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中小学三残儿童入学率分别达到100%、97%、100%,较2010年分别增长9.7%、17%、10.1%。

——儿童权利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儿童福利制度不断完善,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逐步提高,保障标准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专项救助对象,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建立多部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儿童法律援助体系,强化儿童法制宣传教育和安全保护工作。

——儿童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设立少儿图书(电子)阅览室。“儿童之家”实现全覆盖。2020年,农村集中式供水率达91.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57天,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91平方米、森林覆盖率51.5%。

虽然我县儿童事业取得一定成绩,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儿童发展不平衡仍不同程度存在,优质儿童公共服务资源比较缺乏,儿童安全防范还需进一步加强,儿童关爱保护体系还需精准精细,基层儿童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还需持续提升。

未来十年,我国处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关键时期,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推进,“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机制不断健全,“三峡库心·长江盆景”提速打造,为我县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全面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忠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培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贡献忠县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儿童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将儿童事业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安排,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公共资源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发展需求。

——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优化资源配置,缩小城乡、不同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与机会。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支持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优化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目标

统筹推进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与参与权利进一步实现,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发展取得明显进步,儿童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儿童健康水平大幅提升。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普遍提高。儿童出生缺陷的预防和控制进一步加强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儿童超重、肥胖、新发近视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儿童心理健康水平整体提升。儿童体质不断增强。

——儿童安全防控更加有效。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明显减少。儿童溺水、跌倒、跌落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得到有效控制。儿童出行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用品质量得到切实保障。有效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有效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儿童网络保护进一步加强。

——儿童享受公平优质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城乡基本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适龄儿童接受更加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更加优质均衡。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提高。特殊教育、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保障更加有力。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儿童福利水平持续提高。落实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得到巩固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流动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家庭育人功能不断加强。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有效发挥。儿童践行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更加广泛深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科学育儿的理念和能力不断增强。儿童平等参与家庭建设的权利充分保障。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法规政策得到落实。

——儿童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进一步形成。面向儿童的精神文化产品供给更加丰富。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加大儿童公益性校外活动场建设,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环境污染进一步减少,儿童绿色低碳生活习惯逐步养成。

——儿童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充分保障。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减少。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县2030年目标值

指标

属性

责任单位


1

新生儿死亡率(‰)

<1.5

约束性

县卫生健康委

2

婴儿死亡率(‰)

<2.5

约束性

县卫生健康委

3

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70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4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5

约束性

县卫生健康委

县公安局

5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

<4

约束性

县卫生健康委

6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3

约束性

县卫生健康委

7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5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4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9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92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10

0-6岁儿童眼保健操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90

预期性

县教委

小学生近视率(%)

<38

初中生近视率(%)

<60

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

<70

11

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60

预期性

县教委

12

每千名(0一l4岁)儿童拥有医疗床位数(张)

≥3.17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13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名)

≥1.12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数(名)

≥1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数(名)

≥2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14

12岁儿童龋患率(%)

<25

约束性

县教委

县卫生健康委

15

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10

预期性

县教委

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9

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8

16

儿童自杀、自伤率(‰)

下降

约束性

县公安局

县教委

17

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

<0.1

约束性

县公安局

县教委

县卫生健康委

18

儿童暴力伤害发生率(‰)

降低

预期性

县公安局

县交通局

县教委

19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93

约束性

县教委

20

学前教育普惠率(%)

≥85

预期性

县教委

21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6

约束性

县教委

22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8.5

预期性

县教委

23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数量(个)

增加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24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4.5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25

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提高

预期性

医保局

26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

提高

预期性

县残联

27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提高

预期性

县残联

28

城市社区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95

预期性

县妇联

29

农村社区(村)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85

预期性

县妇联

30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92

预期性

县水利局

31

农村水质达标率(%)

提高

预期性

县水利局

32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降低

约束性

县法院

33

抓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中未成年人占比(%)

降低

约束性

县公安局

34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100

预期性

县民政局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优质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1. 优化儿童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主管部门目标考核。完善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有关医疗机构,满足儿童多样化特色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创建“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区县”。

2. 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促进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等孕前优生服务。提高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完成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3. 加强儿童预防接种和保健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提高疫苗接种率和健康管理率。支持发展多联多价等新型疫苗。加强疫苗安全管理,推进疫苗接种全程数字化。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完善商业保险等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机制。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完善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和诊断,完善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设备。加强儿童近视、营养不良、龋齿等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

4. 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力度。支持医疗机构运用智能辅助技术,完善远程医疗协作网。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视力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提高早诊早治率,完善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

5. 改善儿童的营养和体质状况。实施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落实婴幼儿科学喂养策略。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开展儿童超重、肥胖、消瘦、生长迟缓等营养健康等指标的监测和评价。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大学校食堂管理力度,推动《学生营养餐指南》应用。落实重庆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增加户外活动和锻炼,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达到1小时以上。设立健康副校长,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片联系中小学校制度。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

6. 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加强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活动,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小学逐步建立儿童心理健康辅导站点。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县民康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开设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开展儿童心理和精神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建立儿童心理健康监测数据库,监测儿童自杀和自伤性入院状况,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档案。

7. 强化儿童健康知识普及和性健康服务。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托育机构、综合医院产儿科、妇幼保健机构、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机构等,加大科学喂养、疾病预防、合理膳食、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立孕妇学校、父母学堂。将性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推动初中以上各学段将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有机结合。预防女童妊娠和人流发生,监测女童人流状况。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二)建立多维立体保护机制,筑牢儿童安全防线

1. 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增强儿童及其监护人、学校以及有关部门的儿童安全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加大对危害儿童伤害防控行为的执法力度,构建由政府牵头、多部门共同合作的工作机制,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一站式”儿童保护工作机制。

2. 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实施预防儿童溺水行动,加强家庭及校园等环境的水域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强化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实施预防儿童道路交通伤害行动,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教育引导儿童步行时佩戴反光标识、合法骑乘非机动车。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推广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预防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以及安全使用电子、电气产品,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提升儿童监护人对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儿童中毒。提升监护人有效照护婴幼儿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推行儿童家庭安全防控指南,提高儿童监护人和儿童自护自救、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3. 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的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校长(园长)集中用餐陪餐、家长代表陪餐、用餐信息公开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加大对儿童专用药品质量监督和抽检监管力度,完善检测标准,确保儿童药品质量安全。落实儿童用品和玩具强制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监管,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常态化开展学校、幼儿园的塑胶跑道、校服、文具质量专项检查。

4. 预防和遏制儿童暴力伤害和校园欺凌。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完善针对儿童暴力伤害行为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积极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动。制定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和控告,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健全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干预、事后处理的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引导和保障儿童合理安全使用网络。开展“清朗”“护苗”等儿童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执行网络游戏平台实名注册制度,运用网络防沉迷系统,开展儿童网络成瘾救护。网络游戏、直播、视频、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儿童依法设置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建立和完善儿童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开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行动,重点整治违法违规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建立家庭、学校和社会协同的儿童网络安全和媒介素养教育体系。

6. 构建儿童伤害紧急救治和服务体系。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开展急救知识进校园活动,普及心肺复苏、烧烫伤处理等急救技能,提升家长、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在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适当配备儿童专用急救设施设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提升院前急救能力,加强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提高儿童医学救治、康复服务效率和水平。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数据,推行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加强数据监测统计、分析、评估与利用。

(三)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保障儿童受教育水平。

1. 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实施德育一体化建设计划,加强中小幼学校德育规范化建设。提升智育水平,培养认知能力,提高学习兴趣,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深化体教融合,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运动,儿童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改进美育教育,构建各学段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课程体系,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掌握劳动技能,教育引导儿童从小热爱劳动。

2. 大力推进教育理念和制度创新。遵循教育规律和儿童成长规律,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发挥每个儿童的优势和潜能。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落实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减轻儿童过重的课业负担。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建立健全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围绕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评价,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3. 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将符合条件的幼教点独立设置为公办幼儿园。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民办园收费监管。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质与配备、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全面提升保教质量。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4. 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学校办学能力建设。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效机制。城乡学校结对发展实现全覆盖。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5. 扩大高中阶段教育优质供给。实施普通高中发展促进计划,巩固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化;完善校企合作基本制度框架,加大“双师型”教师建设力度,推进“双基地”建设。培养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

6. 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推进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远程教育多形式融合教育。普及残疾儿童九年制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逐步实施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免费特殊教育。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配齐专业特教老师,配置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室,支持薄弱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程序和要求,持续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资助,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学杂费,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确保应助尽助。

7. 推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融合发展。开展友好型学校建设,推进文明校园创建。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家校沟通合作,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育人理念和方法。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引导社会各界主动承担教育职责,参与学校育人,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作用,形成各方协同育人合力。

(四)推进普惠福利体系建设,提高儿童生活水平。

1. 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建设。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标准。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加强儿童福利领域标准化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2. 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在医保待遇上向儿童适当倾斜,提高儿童住院报销比例。做好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加快发展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商业健康保险,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 稳步推进普惠托育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和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普及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照护常识,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生长发育评估、营养喂养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加强托育人才队伍建设,打造1—2个托育服务示范机构。

4. 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的保障力度。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护网络体系。健全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其安置渠道,帮助完成升学或就业。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落实儿童收养相关法规政策,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落实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升康复服务供给能力,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标准。

5.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和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加强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强化乡镇(街道)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持续开展“情暖童心.相伴成长”儿童关爱公益项目、“冬日阳光.温暖你我”新春关爱行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建立打击、救助、教育、安置、帮扶、预防未成年人流浪的长效机制,做好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回校园等工作,开展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教育矫治和困难帮扶工作,救助管理或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推进控辍保学工作,做好关爱帮扶和源头防治工作,提高家庭监护能力和养育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6. 建立健全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未成年人身心受到威胁或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强制报告义务。通过“12345”等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推动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水平。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探索建立儿童主任误工补贴或购买服务制度。

(五)强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确保儿童健康成长。

1. 发挥家庭教育立德树人作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把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强化家长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家庭保护职责,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正确成才观,遵循儿童成长规律。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家庭环境,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 培育和营造良好家风。发挥父母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引领儿童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鼓励支持家庭提高陪伴质量,增加陪伴时间,开展游戏、阅读、运动、出游等亲子活动。加强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

4. 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落实《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开设网上家长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依托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访等方式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每年提供不少于一次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广泛开展家庭教育日、家庭教育公益服务周等实践活动。

5. 营造良好生育环境。宣传动员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引导生育水平稳定提升。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探索通过税收减免、社保补助等方式减轻家庭服务类企业成本,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

(六)营造健康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儿童全面发展

1. 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推动儿童优先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不断增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在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落实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争创儿童友好城市。

2.丰富儿童文化产品供给,净化儿童文化环境。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多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深化“扫黄打非”行动,以中小学校园周边书店、报刊摊点、文具店、打字复印店、电子产品销售维修店等场所为重点,大力扫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

3.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将儿童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改造的重要内容。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投入,加大对人口密集的农村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深化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建成忠县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博物馆等一系列示范项目,面向儿童开展讲座、教育、科普或其它活动。发挥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对儿童的教育作用。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向儿童开放服务范围,各类公益性活动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4.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根据儿童的心智发展水平和表达能力,积极听取儿童意见,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

5. 加强儿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环境保护。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计划,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垃圾分类教育和宣传,培养儿童和家长生态文明意识,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良好生活习惯。为儿童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城市点源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持续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

6. 强化突发事件处置中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建立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儿童目录,应急物资储备应丰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的种类。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定期开展防灾减灾、道路交通、消防应急综合演练等活动,提高儿童应急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儿童。

(七)落实儿童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1.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及《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司法处罚力度,将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年度监督计划,将未成年人犯罪惩戒、矫正工作纳入人大监督重点。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度试点,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

2.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格落实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等特别程序。深入落实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范围,落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完善司法救助实施办法,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3. 全面保障儿童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中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4. 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强化监督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监护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义务,对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有效防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村(居)民委员会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等人员和单位在突发事件中接触、知晓有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要在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县民政局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5. 加强儿童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涉及儿童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将反家暴、预防性侵害、防止校园欺凌等教育纳入学校法治课程,推进“法治进校园”常态化。推动法治副校长充分履职,做好“莎姐”等未成年人工作品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运用“以案释法”“庭审进校园”“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开展法治教育。

6. 预防和依法严惩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进一步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益机制,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及时受理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有效减少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实施敲诈勒索、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7. 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制定分级矫治实施办法。强化罪错未成年人亲职教育,探索将亲职教育作为不捕不诉的重要参考。落实社区矫治监管教育帮扶机制,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确保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实施责任。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工作,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负责规划目标任务的具体落实,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

(二)强化规划衔接。将规划实施工作和儿童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县政府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部门目标责任管理。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问题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加大经费支持。县政府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五)增强实施能力。将儿童优先原则、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

(六)加强宣传研究。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做好儿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宣传儿童事业的发展成就,总结实施规划中的经验和成效,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七)鼓励广泛参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

五、监测评估

(一)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相关单位负责规划统计监测的人员组成。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编辑出版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单位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开展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纳入县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内容。建立健全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单位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三)提升监测评估工作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制定监测评估方案,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定期向县政府及相关单位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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