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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65915210U/2023-00383
[ 发文字号 ]
忠府发〔2023〕4号
[ 主题分类 ]
妇女
[ 体裁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2-20
[ 发布日期 ]
2023-03-13

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忠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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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忠县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的通知

忠府发〔202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忠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忠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忠县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为推动全县妇女和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忠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忠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全面推动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忠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明确的目标任务已全面完成,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阶段性成就。

——妇女健康水平大幅提升。妇女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妇幼保健机构健全,职能明确,职责到位。开展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孕产妇保健水平不断提高,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0。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及干预服务实现全覆盖,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率控制为0%,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救助项目深入推进,疾病救治能力明显增强,疾病预防控制得到有效保障。妇女人均预期寿命达80.4岁。

——女性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积极推进教育性别公平,女性受教育状况不断改善,女性整体综合素养持续提高。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水平加快提升,2020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5%。义务教育基本消除男女差别,2020年,小学、初中在校生中女性分别为47.73%和46.7%。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稳步增长,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96.8%,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比例50.01%。

——女性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注重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妇女经济参与,实现女性的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女性就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全县女性城镇单位就业人员1.65万人,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1%。女性人才培训力度不断加大,2020年,女性在职业技能培训中的占比为64.91%。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加快推进,2020年,全县各类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为0.5834万人。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女性干部选育管用力度不断加大,2020年,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100%,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为58.62 %。县女人大代表和女政协委员比例分别为35.6% 和31.21 % 。女性参与基层社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2020年,全县村委会、居委会中女性占比分别为31% 和54 % 。妇联组织参与决策管理能力逐步提高,2020年,全县基层妇联组织达508个,各级妇联执委达3645人。

——妇女社会保障和权益保护水平稳步提升。加快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妇女参与各类保险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城乡女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38.4871万人,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人数分别为1.9607万人和3.4914万人。建立妇女特殊疾病保障政策,将包括妇女“两癌”在内的恶性肿瘤放化疗和镇痛治疗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特殊疾病范围。探索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促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建立保障妇女权益跨部门合作机制,妇女权益司法保护不断加强,各类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明显下降,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得到有效制止。加大法律援助,实现女性合法权益保护的“应助尽助”。

——妇女生存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推进妇女生活环境的全面优化,增强促进女性全面发展的要素保障。家庭家风和谐的良好氛围不断彰显,以“家家幸福安康工程”为抓手,深入推进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生态生活环境日益改善,2020年,农村集中式供水率达91.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57天,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91平方米、森林覆盖率51.5%。妇女活动阵地建设不断加强,100 %的村(社区)建立“妇女之家”。

受诸多因素影响,我县妇女发展仍存在短板和弱项。主要表现在:妇女常见病筛查还没有达到理想;县人大代表女性比例和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女性比例没有稳定或逐年提高;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离要求还有差距;女律师比例还没有达到要求。

现阶段,国家实施三孩政策,对解决由托育衍生的妇女就业、妇女保健等问题提出了更高要求。未来十年,我国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担当新发展使命,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定“双特”发展思路,提速打造“三峡库心·长江盆景”,加快建设“一地一城三区”,为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创造和提供更大更多的机遇,不断提高全县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全面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忠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推进妇女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发挥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切实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持续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团结引领全县妇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不懈奋斗。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发展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落实党中央和重庆市委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坚持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不断实现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在制定政策、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充分发挥群众团体和社会力量作用,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实现男女两性更加公平、更为和谐的发展。

——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优化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关注妇女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推进城乡、不同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全县妇女在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和提升社会治理能力,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妇女。

(三)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让广大妇女更加主动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妇女平等享有健康、教育、经济、政治、社会保障的权益进一步实现,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更加彰显,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妇女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身心健康水平不断,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约束性指标内。宫颈癌、乳腺癌防治体系进一步健全。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深入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取得明显成效。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显著降低,妇女体质进一步增强。

——妇女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广大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进一步增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穿教育工作全过程,中小学、县职教中心及重庆市数字产业职业技术学院平等教育全面推进。女性平等享受教育年限延长,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

——妇女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女性就业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就业性别歧视逐渐消除,就业结构明显优化。女性就业权益保障更加充分,女性平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得到保障,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大,农村妇女经济权益保障更加有力,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建设更加深入。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总体相适应,女性参政议政水平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女干部培养选拔及储备机制不断完善,女性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

——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妇女群体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女性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更加公平适度,养老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全面落实。女性享有的社会救助和福利待遇得到充分保障,老年妇女养老服务更加均衡可及,困难妇女群体关爱服务深入推进。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强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家庭功能和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形成风尚。妇女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持续提升。妇女生活环境不断改善,妇女生态文明意识不断增强。妇女在突发事件中的特殊需求得到保障,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明显提高。妇联组织引领服务联系妇女作用更好发挥。

——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更加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深入推进。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打击拐卖、性侵、暴力伤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更加有力。公共法律服务更加均衡可及。

2021-2030年妇女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30年

规划

指标

属性

责任单位

l

婚前医学检查率(%)

提高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2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82.3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3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8(忠县目前为零)

约束性

县卫生健康委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4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5

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

≥70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适龄妇女乳腺癌人群筛查率(%)

提高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6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2

约束性

县卫生健康委

7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

≥98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8

孕产妇感染艾滋病、梅毒治疗率(%)

≥95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9

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提高

预期性

县体育局

10

建设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数(所)

增加

约束性

县发展改革委

县卫生健康委

11

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6

约束性

县教委

12

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

≥97

预期性

县教委

13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中女生占比(%)

提高

预期性

县教委

14

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2

预期性

县教委

15

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

45

预期性

县人力社保局

16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40

预期性

县人力社保局

17

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女性占比(%)

50

预期性

县人力社保局

18

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女性比例(%)

40

预期性

县人力社保局

19

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降低

预期性

县人力社保局

20

全县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县委组织部

21

县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

保持总体

稳定

预期性

县委组织部

22

县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保持总体

稳定

预期性

县委组织部

23

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

配备率(%)

保持总体

稳定

预期性

县委组织部

24

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保持总体 稳定

预期性

县委组织部

25

县级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

配备率(%)

保持总体

稳定

预期性

县委组织部

26

县级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

正职的比例(%)

保持总体

稳定

预期性

县委组织部

27

县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有

女性成员的比例(%)

保持总体

稳定

预期性

县人力社保局

28

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县国资委

29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

与女职工

比例相适

预期性

县国资委

县总工会

30

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县委组织部

31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县委组织部

32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35

预期性

县民政局

33

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巩固

预期性

县民政局

34

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率(%)

达到95

约束性

县医保局

35

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率(%)

达到95

预期性

县人力社保局

36

失业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提高

预期性

县人力社保局

37

工伤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提高

预期性

县人力社.保局

38

女性在城乡低保对象人数中

总体占比(%)

40

预期性

县民政局

39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率(%)

100

预期性

县司法局

40

县级文明家庭(户)

提高

预期性

县委宣传部

县妇联

41

出生人口性别比

趋于平衡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42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侧位比

2:3

预期性

县城市管理局

43

城市集中式饮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约束性

县城市管理局

44

女性检察官占比(%)

提高

预期性

县检察院

45

女性法官占比(%)

提高

预期性

县法院

46

女性律师占比(%)

提高

预期性

县司法局

47

杀害、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妇女刑事案件发生数(件)

减少

预期性

县公安局

三、重点任务

(一)增强妇幼健康优质服务供给,不断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健康中国·重庆行动·忠县推进”,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将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任务统筹推进,把孕产妇死亡率、母婴安全、婚前医学检查等重要核心指标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考核内容。加大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构建妇女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

2.保障妇女孕产期健康和母婴安全。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提倡自然分娩,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完善医疗机构产科医疗质量管理,提升产科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必要救助。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加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力度,畅通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提高抢救成功率。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性安全与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开展生殖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施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免费药具发放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

4.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加大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将妇女营养干预纳入妇女健康重点工作,有效降低孕产妇缺铁性贫血率。开展膳食营养和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指导,引导妇女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预防和控制营养不良及肥胖发生。引导妇女严格控烟、拒绝酗酒、远离毒品。

5.加强妇女身心健康指导服务。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提倡体育公共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培养良好运动习惯。加强妇女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指导服务,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和更年期、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组建心理咨询服务团,发挥心理咨询热线的作用,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咨询等服务。

6.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干预措施,强化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继续推进孕产妇及婴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及干预服务全覆盖。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掌握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诊治,促进早诊早治,提升宫颈癌患者治疗率。实施城乡低收入患病妇女救助,为患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疏导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二)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持续提升妇女综合素质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教育。持续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引导全县广大妇女更加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争做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新时代女性。

2.强化性别平等教育。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推动女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提升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水平,重点关注低收入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情况。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保障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女童等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的水平。重点关注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权利和机会。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

5.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引导中小学女生积极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激发创新精神、增强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支持农村妇女学习提升科技技能。鼓励回忠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

7. 完善妇女终身教育制度。完善女性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制度,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发展需求,持续提高劳动年龄女性受教育水平。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提供便捷的社区教育和在线教育,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

(三)保障妇女参与经济活动权益,推动妇女共建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1.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相接。落实妇女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妇女创业创新。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鼓励回忠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

2.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和劳动安全。定期开展全县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女职工劳动合同集体签约行动,落实促进女性公平就业约谈机制、关注女性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女性劳动者劳动报酬,强化妇女劳动权益保护。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意识。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依法为女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行为。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忌禁劳动范围的特殊保护。严肃查处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违法案件。

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推进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脱贫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做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等方式,做大做强巾帼家庭农家乐、巾帼家庭农场、巾帼专业合作社、巾帼现代农业企业等农村妇女发展平台,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4.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内部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的农村妇女维权渠道,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性农民的经济权益。

(四)推进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提升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和能力。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巩固提升各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充分发挥她们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2.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落实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要求,巩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提高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和女性担任正职的班子比例。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把对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性公务员的培训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计划。

3.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4.推动妇女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妇女参与城乡基层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巩固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注重从女致富能手、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村(社区)“两委”成员。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大力培育和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妇女组织。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5.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完善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参与制定有关政策和公共服务制度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五)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制度,稳步提高养老金、低保、失业保险等民生保障待遇标准。持续推动女性社会保险扩容增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2.提高妇女群体社会保障水平。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的综合保障作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提供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发挥商业保险对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加快发展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升妇女养老保险水平。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参保率,保障失业女职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注重为高风险行业女职工投保。

3. 落实对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教育、住房等各项专项救助,发挥社会救助对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作用。完善急难社会救助机制,实现救助主体多元化和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应救尽救。完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4.提高妇女养老和照护服务水平。加快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社区和家庭健康养老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提高长期护理险妇女参保率,满足失能妇女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5.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建立信息台账。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妇女和空巢老人探访关爱制度。加强城镇低收入妇女的关爱服务工作。加大对特殊妇女群体的关爱,支持社会力量和志愿服务参与,重点为失独、孤寡、空巢妇女提供心理关爱、精神抚慰、防诈骗等服务,为残疾、失能、重病等困难妇女提供健康检测、权益保障和生活帮扶等服务。

(六)发挥妇女在家风家教家庭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形成家庭文明新风尚

1.重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弘扬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爱国爱家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深入推进“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动员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五好家庭”“文明家庭”等文明创建活动,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教育、引导年轻女性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生育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把实现个人梦、家庭梦融入国家梦、民族梦之中。

2.促进形成男女共担家庭责任的风尚。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构建和谐亲子关系。落实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措施,创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鼓励用人单位探索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制定有利于女性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3.构建和谐健康的家庭关系。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推进平安家庭建设。保障妇女婚姻自由,治理婚嫁陋习、早婚早育、天价彩礼等不良风气,培育健康文明的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各类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4.推动家庭公共服务更加可及。推广婚姻登记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加快推动家政服务业规范化、信息化、职业化建设,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扩大育婴、家庭照护服务供给,发展托幼托管服务,减轻妇女家务负担。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的妇女和残疾妇女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注重关爱“失独”母亲。

5.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预警,及时排查化解苗头性问题,切实加强对妇女的保护。充实婚姻家庭纠纷调解队力量,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为妇女提供多元化的便捷服务。完善家事审判制度,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保护家事纠纷中女性的合法权益。

(七)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1.营造促进男女平等的文化环境。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加强文化和传媒领域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建立完善涉及妇女领域舆情监测网络,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

2.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环境。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科学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提升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推进农村改厨改厕工作。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3.完善突发事件中妇女关爱服务机制。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重点关切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提高妇女自救自护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4.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加强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力量。培养选树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集体等先进典型,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大力宣传新时代女性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

5.发挥妇联组织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到妇联工作各方面,健全引领服务联系妇女工作机制。推进妇联改革,建设更加坚强有力的妇联组织。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为妇女提供宣传引导、素质提升、家庭教育、维权保障等服务。

(八)落实妇女法律保障要求,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推动男女平等落实到社会建设各方面。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暴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执行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司法和普法活动。创新服务方式和搭建服务平台,为城乡妇女尤其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2.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管控机制,加强对家庭暴力的隐患排查,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实施“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受案单位或组织协助受暴妇女申请人身保护令,全面深入落实《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指引》,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建立关爱服务机制,加强对家暴受害人的心理疏导、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3.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开展预防拐卖宣传,提高全社会反拐意识及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自觉与拐卖妇女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婚姻登记机构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要及时报告和制止。加强被拐卖妇女的隐私保护、救助、安置、心理康复、家庭与社区融入等工作,帮助其尽快回归社会。

4.依法惩治针对妇女的性骚扰与性犯罪。依法惩治针对妇女的性骚扰与性犯罪,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机制。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推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5.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继承权、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在离婚时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实施责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工作,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根据职能职责负责规划目标任务的具体落实,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

(二)强化规划衔接。将规划实施工作和妇女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根据职责分工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县、乡镇(街道)、各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问题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加大经费支持。县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五)增强实施能力。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干部学习内容,提高履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完善规划监测评估制度。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的人员组成。负责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编辑出版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开展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完善与妇女发展有关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及统计调查内容。建立健全县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三)提升监测评估水平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制定监测评估方案,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定期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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