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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MB1938818C/2021-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质量监督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忠县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忠县游泳衣及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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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扑克牌或科学计算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泳衣产品抽取样品2件//套(泳裤3件/条/套),其中1//套(泳裤2件/条/套)作为检验样品,1//套作为备用样品;每批次泳帽产品抽取样品4//套,其中3//套作为检验样品,1//套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游泳衣及帽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备注

1

甲醛含量

GB18401-2010

FZ/T 73013-2017

FZ/T 81021-2014

FZ/T 73050-2014

2

pH值

3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4

耐水色牢度

5

耐酸汗渍色牢度

6

耐碱汗渍色牢度

7

耐摩擦色牢度

8

耐氯化水(游泳池水)色牢度

9

纤维含量

备注:①纺织品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检测采用GC/MS定性,出现阳性结果时用HPLC/DAD进一步定性确认和定量。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FZ/T 73013-2017 针织泳装

FZ/T 81021-2014 机织泳装

FZ/T 73050-2014 针织泳帽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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