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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3278090045/2021-0051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1-25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2021年忠县医疗卫生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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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类别 处罚事项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时间 处罚机关 承办人员
朱成荣 5122**********318X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 未取得处方权开具药品处方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一)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 警告 2021.11.16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马培济、宋芮侃
张小琴 5102**********3349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 非医师行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没收器械,并处罚款 2021.11.16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马培济、宋芮侃
忠县朱平安西医诊所 92500233MA5ULTJB8Y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警告并处罚款 2021.11.16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马培济、宋芮侃
忠县朱平安西医诊所 92500233MA5ULTJB9Y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 罚款 2021.11.16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马培济、宋芮侃
忠县康慈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忠县康慈中医医院) 91500233MA5UQN2P5C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罚款 2021.11.16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马培济、刘宗明
钟永文 5102**********7614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 非医师行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 2021.11.16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马培济、刘宗明
忠县白公街道松柏村白术丫口卫生室 000000000000000000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双随机) 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乡村医生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处分:(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警告并罚款 2021.11.23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毛晨光、赵平
忠县石宝镇金山村卫生室 000000000000000000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双随机)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警告并罚款 2021.11.23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宋芮侃、刘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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