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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3278090045/2022-0008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忠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6-30
[ 发布日期 ]
2022-06-30

2022年忠县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公示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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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检查类别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检查日期 检查机关 检查人员
忠县洁雅餐具消毒中心 9150**********NQ22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消毒工艺流程设置情况、生产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消毒后的餐饮具按规定逐批检验情况、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和批号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八条: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其他国家标准、卫生规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当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应当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 检查未发现问题 2022.06.13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唐继军、谭小科
忠县润辉餐具消毒经营部 9150**********8C7J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消毒工艺流程设置情况、生产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消毒后的餐饮具按规定逐批检验情况、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和批号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八条: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其他国家标准、卫生规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当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应当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 检查未发现问题 2022.06.13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黄昌曦、唐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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