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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3278090045/2022-006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12-23
[ 发布日期 ]
2022-12-23

以案释法 某修脚店经营的消毒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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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现将某修脚店经营的消毒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被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整理,以案释法,以此为戒。

某修脚店经营的消毒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被查处

案情介绍

2021109日,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线索反映:某修脚店(招牌为某专业修脚房)内在经营过期消毒产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修脚店进行调查,现场查获过期的消毒产品郑远元全国连锁止优抑菌液12瓶、郑远元抑菌康(抑菌液)2盒。经初步调查发现,该修脚店涉嫌经营过期消毒产品。后经多方调查取证,最终认定该修脚店存在经营过期消毒剂的违法事实。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消毒产品有效期过期的属于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卫生规范要求或卫生质量不合格的情形。该修脚店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参照《重庆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裁量基准编码XD0020A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2021129日,经集体合议后向该修脚店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该修脚店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陈述与申辩,但陈述和申辩的理由不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经集体讨论后决定对该修脚店维持告知决定。20211224日,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该修脚店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117日,该修脚店自觉履行罚款,该案结案。后期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对该修脚店进行回访,未发现经营过期消毒产品的行为。

案例评析

一、完善法律法规,强化依法经营。本案的当事人某修脚店为一家养生保健机构。目前,对一些新业态、新领域的卫生监管尚存在法律空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需及早修订,将洗脚业、修脚业、按摩业、保健业等纳入其法律适用范围。《消毒管理办法》中,也仅有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对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且处罚金额较少。要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经营的罚款金额,增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进一步促进新业态、新领域的合法合规经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加强部门联动,执法提质增效。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协同监管,加强信息互通,提高执法效率。同时,要加强对经营者的信用联合惩戒,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增强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的意识。

三、加强日常监管,做好宣传引导。卫生健康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消毒产品的日常监管,指导、教育、惩罚相结合,对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全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要加大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人民群众的辨别意识,引导群众进行理性消费;广大人民群众消费时要“擦亮”眼睛,避免购买到“三无”产品和过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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