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现将忠县某自来水厂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被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整理,以案释法,以此为戒。
忠县某自来水厂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案
案情介绍
2022年3月15日,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忠县某自来水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水厂内有2名工作人员(陈某某、谢某某),陈某某、谢某某正在从事供、管水工作。陈某某出示的《重庆市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卡》显示“姓名:陈某某,性别:男,体检日期:2020-07-31,体检机构:忠县XX医院”。谢某某出示的《重庆市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卡》显示“姓名:谢某某,性别:男,体检日期:2020-07-31,体检机构:忠县XX医院”。经调查核实,陈某某、谢某某是该水厂职工,并在该水厂内从事抽水、加药等供、管水工作。但陈某某、谢某某等2人持有的《重庆市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卡》均已超过有效期,未取得有效体检合格证。该水厂存在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违法行为。该水厂的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参照《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裁量基准编码:YS001B)的规定,对该水厂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元整(55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17日,该水厂自觉履行罚款,该案结案。后期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对该水厂进行回访,未发现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行为。
案例评析
(一)加强宣传培训,增强法规意识。各供水单位要加强对供管水人员的宣传培训力度,认真学习生活饮用水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供管水人员法律法规意识,使供管水人员深刻认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重大,进一步提高对饮水卫生知识的认识,深刻认识到体检合格并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供管水工作的重要性。各供水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杜绝未体检先上岗的事情发生,要把住“源头”水污染关,让百姓喝上放心水、安全水。
(二)加强执法力度,督促整改落实。卫生健康执法部门要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日常监管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展“回头看”,督促供水单位严格按要求按标准进行整改落实。卫生健康执法部门要坚持指导、教育、惩罚相结合,对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全力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三)加强部门协作,提升执法实效。卫生健康部门要与水利部门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及时通报水利部门,建立执法情况通报长效机制,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加强监管力度,督促供水单位抓好整改落实,提升执法实效,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安全放心的饮用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