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忠县医疗卫生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
被处罚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项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时间 |
处罚机关 |
承办人员 |
忠县杨文西医诊所 |
9250**********2192 |
医疗卫生市级随机监督抽查行政处罚 |
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 |
警告 |
忠卫医罚﹝2023﹞49号 |
2023.11.20 |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周正、宋芮侃 |
忠县石子乡宝山村卫生室 |
TE50**********5001 |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 |
未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医务人员及其资质情况等公示于明显位置 |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忠卫医罚﹝2023﹞50 号 |
2023.11.20 |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周正、宋芮侃 |
重庆仁爱德诊所管理连锁有限公司忠县香山二路诊所 |
9150**********4Y5W |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 |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等 |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
罚款 |
忠卫医罚﹝2023﹞51 号 |
2023.11.22 |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周正、宋芮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