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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3278090045/2026-0003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未成年人(儿童)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忠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6-07-03
[ 发布日期 ]
2026-07-03

2026年忠县托育机构随机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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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忠县托育机构随机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公示
被检查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检查类别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检查日期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重庆天艺婴幼儿早期行为习惯指导有限公司 9150**********UN5J 托育机构 传染病防控制度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及演练、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等情况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2026.06.11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宋芮侃 周贞言
忠县粉红童话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9150**********GC3G 托育机构 传染病防控制度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及演练、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等情况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未发现问题 2026.06.11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宋芮侃 周贞言
忠县妇幼保健院托育中心 1250**********139U 托育机构 传染病防控制度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及演练、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等情况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未发现问题 2026.06.25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宋芮侃 黄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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