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疾控中心:
现将《2022年忠县生活饮用水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19日
2022年忠县生活饮用水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2022年忠县生活饮用水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2〕20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一)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和设计日供水1000 m3以上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双随机名单,共抽取我县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和设计日供水1000m3以上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27家(详见附件)。
(二)设计日供水100 m3以上小型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
重庆泽润水务有限公司永华水厂、重庆泽润水务有限公司杨峰水厂、重庆合欣自来水有限公司、忠县隆肖自来水有限公司、重庆贺家岩自来水供应有限公司、重庆军荣自来水有限公司、重庆邓家山自来水有限公司、重庆百安自来水有限公司、重庆泽润水务有限公司金台水厂、重庆泽润水务有限公司金竹水厂、忠县汝溪镇农业服务中心白庙水厂、忠县汝溪镇三河村水厂、重庆民斌供水有限公司、重庆泽润水务有限公司新场水厂、重庆市忠县羊马寺自来水供应有限公司、忠县咸隆水厂、忠县众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兴峰乡中伏村水厂)、重庆泽润水务有限公司丰收水厂、忠县清泉自来水有限公司(石黄镇桂艳村水厂)、忠县杨家湾自来水有限公司(石黄镇三胜村水厂)、忠县花桥镇师联村水厂、忠县东寨自来水有限公司、重庆泽润水务有限公司拔山水厂、忠县洁源供水站。
二、实施内容
(一)监督检查
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上述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
城市集中式供水和1000m3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水检查: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3.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5.水质消毒情况。6.水质自检情况(含委托检测)。
100 m3以上小型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检查:1.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2.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3.处罚情况。
对2021年忠县生活饮用水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重点查看其整改落实情况。
(二)采样检测
县疾控中心负责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设计日供水1000 m3以上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和100 m3以上小型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工作。每个单位采样检测出厂水水质1件,检测项目:出厂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消毒剂余量等。
三、实施时间
2022年7月-11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请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2022年忠县生活饮用水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集中时间力量,抓好部署落实,确保监督检测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卫生安全。
(二)严格监督,严肃查处。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卫生安全隐患问题,要责令供水单位及时查找原因,进行整改落实,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立案查处。
(三)科学检测,真实有效。县疾控中心对水样采集、运输和检测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相关要求。出厂水采样应在清水池的出水管处,无法在出水管处采样的应在距清水池最近的水龙头或用户处采样。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每个水样进行达标判定,作出卫生学评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卫生学评价报告书。
(四)科学联动,信息共享。县疾控中心与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水质检测结果互通共享,于10月28日前完成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设计日供水1000 m3以上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和100 m3以上小型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的采样检测工作。同时要按照检测时限要求(详见附件)及时将卫生学评价报告书交与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并由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完成监督抽查个案信息填报工作。
(五)及时汇总,按时上报。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及时收集汇总2022年忠县生活饮用水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相关资料,11月30日前将全年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和公示内容,以纸质件和压缩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