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现将《2020年汛期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1日
2020年汛期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保障全县汛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加强供水单位卫生安全责任和意识,决定开展2020年汛期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专项监督检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
二、开展时间
7月21—23日。
三、检查对象
全县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
四、检查内容
(一)集中式供水单位。包括城市市政供水单位、城市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乡镇(含村级)集中式供水单位。重点监督检查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供水水源卫生防护情况、水质处理消毒情况、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情况、水质自检情况、《卫生许可证》取得情况、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开展情况、使用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索取情况、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卫生管理档案的建设和管理情况等内容。
(二)二次供水单位。包含城市二次供水单位、乡镇二次供水单位。重点监督检查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二次供水设施防护情况、定期清洗消毒储水设备情况、水质自检情况、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报告制度建立情况、水质处理消毒情况、《卫生许可证》取得情况、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开展情况、使用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索取情况、卫生管理档案的建设和管理情况等内容。
五、工作分工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所有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
2.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2020年汛期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和时间,集中力量,抓好部署落实,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严格检查,严肃查处。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轻微问题要及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立案查处。
(三)及时汇总,按时上报。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监督检查相关资料,7月23日下班前将专项监督检查相关表格、《卫生监督意见书》等资料照相后报送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附件:1.集中式供水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
2. 二次供水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