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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3278090045/2021-00118
[ 发文字号 ]
忠卫〔2020〕153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忠卫〔2020〕153号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汛期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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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现将《2020汛期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721

2020汛期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保障全县汛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加强供水单位卫生安全责任和意识,决定开展2020年汛期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专项监督检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

、开展时间

72123日。

、检查对象

全县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

检查内容

(一)集中式供水单位。包括城市市政供水单位、城市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乡镇(含村级)集中式供水单位。重点监督检查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供水水源卫生防护情况、水质处理消毒情况、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情况、水质自检情况卫生许可证》取得情况、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开展情况、使用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索取情况、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卫生管理档案的建设和管理情况等内容

(二)二次供水单位。包含城市二次供水单位、乡镇二次供水单位。重点监督检查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二次供水设施防护情况定期清洗消毒储水设备情况水质自检情况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报告制度建立情况、水质处理消毒情况卫生许可证》取得情况、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开展情况、使用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索取情况、卫生管理档案的建设和管理情况等内容

、工作分工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所有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

2.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工作。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2020年汛期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和时间,集中力量,抓好部署落实,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严格检查,严肃查处。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轻微问题及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立案查处。

(三)及时汇总,按时上报。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监督检查相关资料,723下班前将专项监督检查相关表格、《卫生监督意见书》等资料照相后报送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附件:1.集中式供水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

2. 二次供水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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