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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3278090045/2022-0044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9-06
[ 发布日期 ]
2022-09-06

忠县职业卫生检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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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忠县职业卫生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忠县职业卫生检查事项

1.是否按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是否建立、落实及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主要负人、职业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是否按规定的周期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时间是否符合要求等监督检查内容;

4.建设项目“三同时”评价、验收情况;

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情况;

6.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7.公告栏及严重危害警示、报警设置情况;

8.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

9.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及病人保障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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