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急管理>应急预案
[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4894/2023-00047
[ 发文字号 ]
忠府办发〔2023〕28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3-27
[ 发布日期 ]
2023-04-04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字号:
分享: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忠府办发2023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27

(此件公开发布)

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4

1.4工作原则4

1.5预案体系5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5

2.1组织指挥机构5

2.2职责6

3监测与预警8

3.1监测8

3.1.1监测8

3.1.2会商9

3.2预警9

3.2.1预警分级9

3.2.2预警条件10

3.2.3预警信息发布10

3.2.4预警调整和解除11

4应急响应12

4.1响应分级12

4.2响应措施12

4.2.1总体要求13

4.2.2 Ⅲ级响应措施15

4.2.3 Ⅱ级响应措施17

4.2.4 Ⅰ级响应措施19

4.3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19

5信息公开20

5.1应急响应报告和通报20

5.2新闻发布20

6总结评估20

7应急保障20

7.1队伍保障20

7.2物资保障21

7.3经费保障21

7.4信息联络保障21

7.5其他保障21

8监督问责22

9附则22

9.1预案管理22

9.2预案解释23

9.3实施时间2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我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高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危害程度,确保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AQI日均值大于200,或细颗粒物(PM2.5)日浓度大于115微克/立方米,或臭氧日最大8小时(O3-8h)浓度大于215微克/立方米的大气污染天气。

本预案适用于忠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标,提前预警,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建立全县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积极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分析研判,实行定期会商,科学预警。根据不同级别应急响应,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严格差别化管控措施,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实现污染减排与行业高质量发展双赢。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各司其职,强化协作,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形成重污染应对合力。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的上级预案为《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将县级有关部门、企业、单位实施方案纳入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负责统一协调、指挥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要求;落实区域联防联控和具体应急措施;组织、指导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落实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响应。

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工业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和宣传引导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组织架构图见附件2)。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教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等单位。

负责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信息枢纽作用;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协调调配有关应急资源;协调各工作组全力开展应对工作。

(2)工业应急组

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负责组织对纳入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重点工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开展检查与应急处置。负责指导和检查重点企业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督促重点企业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对重点企业生产进行检查;督促相关企业采取限产、停产减排措施;储督促重点燃煤企业储备并使用低硫、低灰分煤;负责对违规排污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等。

(3)城区扬尘应急组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委。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负责对各类道路扬尘、施工扬尘的控制与检查;负责督促各类施工工地停工,搅拌站、物料码头和渣土消纳场暂停生产作业;负责加强对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的检查力度,强化道路清扫保洁;负责督促尘源堆场落实覆盖、喷淋等措施;负责查处露天燃烧行为。

(4)机动车排气应急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等单位。

负责开展道路行驶车辆的执法检查;强化路检、抽检频次,查处排放超标车辆和排放黑烟车辆进入禁行区行驶;严格落实货车限行措施;负责车用汽油、柴油油品质量的监管;开展公共交通出行的倡议宣传,优化公交运力,保障市民公共交通出行;负责强化交通指挥、保障道路畅通。

(5)宣传引导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

负责及时、准确、正面、客观发布权威信息;汇集相关舆情;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1.1 监测

(1)日常监测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日常监测;依托重庆市空气质量发布系统,及时掌握本县空气质量实时报、日报及预报情况,掌握主要污染物浓度和空气首要污染物情况;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空气质量趋势分析。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要素的监测与预警预报,开展重污染天气下天气情况预测与气象状况的趋势分析。监测项目为常规气象要素。

(2)应急监测

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网络建立在日常监测的基础上,包括大气环境监测应急网络和环境气象监测应急网络两部分。

应急响应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高空污染物和环境气象要素的监测。

3.1.2 会商

成立常态化的重污染天气会商预警专家组,建立预警专家会商制度,充实有关气象气候、环境监测等方面的专业力量,及时开展科学研判、动态会商,不断提高预警科学性、精准性、时效性。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加强与县气象局的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区域应急联动。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将预警分级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1)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或细颗粒物浓度>115微克/立方米)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215微克/立方米持续2天及以上,且预测有短时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或预测细颗粒物浓度>115微克/立方米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细颗粒物浓度>150微克/立方米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或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215微克/立方米持续3天及以上且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265微克/立方米持续1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2.2 预警条件

接到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的区域预警提示信息,启动不低于预警提示信息预警等级的县级预警,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当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同时将预警信息抄送全市其他区县。

加强与周边毗邻区县的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并根据会商结果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2.3 预警信息发布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原则上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判断满足预警条件可立即发布预警启动信息。

(1)发布权限。黄色预警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同时报县政府备案;红色、橙色预警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启动县域预警后,按照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开展县域应急联动。

(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准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和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潜在的危险程度、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3)发布途径。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及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博、微信、商圈大屏幕等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引导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4)应急值守。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时,监测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岗,加强监控,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可能受影响的区域等情况每4小时进行更新并做出预测预报。

3.2.4 预警调整和解除

在预警有效期内,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区域性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预警有升级可能时,由有权限的发布单位重新发布预警信息,并宣布预警级别调整。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时,由原发布单位宣布预警级别调整。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为Ⅲ级、Ⅱ级、Ⅰ级。

对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采取Ⅲ级响应措施。

对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采取Ⅱ级响应措施。

对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采取Ⅰ级响应措施。

4.2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分为健康防护措施、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的健康防护措施、倡导性减排措施信息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县级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级应急响应的强制性减排措施,由县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级、I级应急响应的强制性减排措施,由县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工业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宣传引导组,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见附件2),工作组牵头单位派员在县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县级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按照属事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4.2.1 总体要求

(1)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0%20%30%以上。

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0%20%30%以上,可根据本地实际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2)逐一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涉气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规定,应将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全部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其他行业企业视情况纳入。对未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在橙色、红色预警期间采取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

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和保障民生的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对承担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民生保障类企业,在保障任务完成的同时,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

每年应更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并按要求将清单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3)在制定减排措施时,应当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绩效分级标准,根据企业工艺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措施、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环保绩效情况,开展评定分级。对未达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企业,应当及时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达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企业,提供详细测算说明和清单后,视情况降低其减排比例。

(4)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是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的主体,各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规范、科学、合理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具体应急减排措施,实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5)施工扬尘应采取管控措施,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道路扬尘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管控措施。

具备全封闭且不进行原料运输的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可不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对于建筑施工工地水泥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停止施工。

  1. 移动源管控应重点限制渣土车、商混车、物流柴油货车等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

  2. 加强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污染与重污染天气发生的相关性分析,抓住关键和主要矛盾,精准施策。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分类管控措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避免简单化,杜绝“一刀切”。

4.2.2 Ⅲ级响应措施

4.2.2.1 健康防护措施

及时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相关疾病患者采取防护措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减少学生户外活动时间。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易感人群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4.2.2.2 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适当调高、冬季适当调低空调温度;暂停开放城市景观灯光,缩短城市路灯开启时间。

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交出行或乘坐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倡导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推行夜间加油优惠,引导车主错峰加油,以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4.2.2.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的应急响应期间,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等减排措施(II级、I级下同)。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实现减排。加大化工、家具制造等VOCs排放企业的管控,督促企业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减少有机溶剂使用,有条件的企业应在光化学反应关键时段(8—18时)安排错峰生产或暂停生产。

移动源减排措施。增加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和频率,严厉查处冒黑烟车辆;严格落实货车限行措施;全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在日常管控的基础上,增加对生产流通领域加油站和油库车用油品环保指标的检查频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生活源减排措施。加大对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汽修喷涂作业、干洗行业等生活源的检查力度。在光化学反应关键时段(818时)避免开展外立面改造、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等涉VOCs排放作业。确需施工的,实施精细化管控,并使用水性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

(二)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在臭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扬尘源和其他减排措施(II级、I级下同)。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依法禁止从事土石方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全部依法暂停生产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防止运输中出现“抛、洒、滴、漏”,影响市容环境。在日常管控的基础上,增加对施工扬尘、渣土消纳场扬尘、道路扬尘等的检查频次。施工现场、沙石等生产经营现场每6小时进行1次冲洗、洒水和保湿作业;响应区域内的城市道路每6小时要进行1次机扫和洒水作业。

其他减排措施。禁止违规露天燃烧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垃圾、建筑废弃物、罚没品等,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与执法力度;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依法禁止或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相关部门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与执法力度。

4.2.3 Ⅱ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4.2.3.1 健康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依法取消学生户外活动。依法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单位和公众依法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4.2.3.2 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4.2.3.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针对涉气工序采取停限产或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实现减排。

移动源减排措施。依法禁止高排放机动车在城市道路行驶。减少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使用。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依法禁止所有园林绿化、道路开挖等室外施工作业。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停工。建筑工地对料堆、土堆增加洒水和喷淋频次或采取覆盖措施,并对周边被污染道路实施冲洗。进一步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加密道路机扫和洒水次数,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对响应区域内城市道路每4小时进行1次机扫和洒水作业,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进一步加强对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等重点企业、沙石等堆场实施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等控尘措施情况的检查;有关企业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的道路每4小时进行1次冲洗作业。依法禁止所有渣土消纳场接纳渣土或进行场内渣土转运和挖掘施工作业。

4.2.4 Ⅰ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4.2.4.1 健康防护措施

要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依法取消学生户外活动或停课,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4.2.4.2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全部依法停产。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依法禁止高排放机动车在城市道路行驶。减少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使用。交通部门适时调整公共交通运输能力,保障市民出行。

4.3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预警级别调整,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响应的针对性。

当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5. 信息公开

5.1 应急响应报告和通报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后1天内将相关信息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视情况向周边区县通报有关情况。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情况,及时向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通报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加强与周边区县沟通。

5.2 新闻发布

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 总结评估

预警解除时,响应自行终止。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调查、分析、评估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总结评估报告。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按照国家要求和规范,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测预报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智囊作用,及时提供专业咨询,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评估。

7.2 物资保障

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设备和环境气象应急设备的配备和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性能稳定、数据准确,保障重污染天气污染预报、应急监测、污染控制、处理处置等应对工作。

加强医疗机构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空气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呼吸道疾病患者激增的应对措施,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对呼吸道相关疾病的应急接诊和医疗救护能力。

7.3 经费保障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按规定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修编、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技术支持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7.4 信息联络保障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7.5 其他保障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8 监督问责

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格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智能化分析等手段,对污染源在线监测实时数据、城市工业用电量数据、重点涉气企业用电量实时数据、城市车流量实时数据、重型载货车活动水平实时数据、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动态数据、遥感数据等进行分析和挖掘。根据相关活动水平的变化情况,筛选涉嫌存在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措施不落实、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违法行为。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绿色标杆工地等,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按规定降级处理。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及人员责任。

9附则

9.1预案管理

县生态环境局定期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工作,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重点企业要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9.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忠县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忠府办发〔201717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2.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组织架构图

3.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

4.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措施名单(工业源)

5.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措施名单(扬尘源)

附件1

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指挥部职责

负责我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及时研究处理重污染天气重大事项;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统一领导和组织红色、橙色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重污染天气发生现场指导应对工作;发布重污染天气重要信息。

  1.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组织落实县指挥部决定,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承担县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健全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数据综合分析,预测大气污染情况,负责发布和解除区域黄色预警,向县指挥部提出发布和解除橙色、红色预警建议;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总结评估工作;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工作。

三、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县教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县委宣传部。各单位职责如下: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履行县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职责;协助县经济信息委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高效稳定运行的执法检查;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及健康防护措施的宣传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会同县气象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预警;建立污染源清单并定期进行动态更新。

县应急局: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指导重点污染企业做好临时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时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环境气象监测、气象预报及信息发布;向县指挥部提供有关气象数据;分析重污染天气的气象背景,会商提出预警建议;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并更新工业企业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负责在保障全县电力供应的前提下,优化电力调度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督促县城区受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作业。负责督促县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除工程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督促其落实施工现场内道路清扫、易扬尘材料覆盖等控尘措施。

县城市管理局: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污染道路行为的查处工作,禁止无密闭措施的车辆在城区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质;督促市政园林施工单位停工、渣土消纳场业主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作业;查处露天烧烤、露天经营食品等违规经营以及在公共场所焚烧垃圾、园林废物等行为;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作业力度,增加作业时间和提高作业频次。

县农业农村委:划定秸秆禁烧区并落实秸秆禁烧管控措施,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县财政局:负责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工作资金保障,监督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情况。

县教委:负责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预警期间组织学校减少、停止户外活动或实施停课。

县文化旅游委:负责协助县融媒体中心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监测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的医疗保障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发布权威信息,根据预警信息,协调县融媒体中心及时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升降级、解除以及污染防控和健康防护措施等信息;负责媒体记者接待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园区内重点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后的停产、限产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督促公路、水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作业;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方案,协调公共交通运力应急保障工作,保障市民公共交通出行;加强对汽修行业涉气企业巡查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设置货车限行交通标志,实施货车限行措施,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加大路检抽检频次,严查排放黑烟车辆;强化交通指挥,保障道路畅通;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等管控措施;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预警期间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的执法工作;强化交通指挥,保障道路畅通;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加强对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监测网络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制定土地整治施工扬尘管控方案,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土地整治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燃煤、成品燃油、瓶装燃气的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车船用燃料的违法行为。

县商务委:负责服装干洗行业监管,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做好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监管。

附件2

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组织架构图

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教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等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信息枢纽作用;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协调调配有关应急资源;协调各工作组全力开展应对工作。

工业应急组。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对纳入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的重点工业企业开展检查与应急处置;指导和检查重点企业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督促相关企业采取限产、停产减排措施;储督促重点燃煤企业储备并使用低硫、低灰分煤;负责对违规排污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等。

城市扬尘应急组。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职责:负责对各类道路扬尘、施工扬尘的控制与检查;负责督促各类施工工地停工,搅拌站、物料码头和渣土消纳场暂停生产作业;负责加强对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的检查力度,强化道路清扫保洁;负责督促尘源堆场落实覆盖、喷淋等措施;负责查处露天燃烧行为。

机动车排气应急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等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开展道路行驶车辆的执法检查;强化路检、抽检频次,查处排放超标车辆和排放黑烟车辆进入禁行区行驶;严格落实货车限行措施;负责车用汽油、柴油油品质量的监管;开展公共交通出行的倡议宣传,优化公交运力,保障市民公共交通出行;负责强化交通指挥、保障道路畅通。

宣传引导组。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主要职责:及时、准确、正面、客观发布权威信息;汇集相关舆情;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附件3

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4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措施名单(工业源)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

区域

详细

地址

行业

类别

审核类别

执行减排措施情况

1

重庆晟堃建材有限公司

忠县

重庆市忠县任家镇中河村六社

砖瓦窑

县级

名单

C

2

忠县桂波建材有限公司

忠县

重庆市忠县汝溪镇九亭村九组

砖瓦窑

县级名单

C

3

忠县鑫杰建材有限公司

忠县

重庆市忠县汝溪镇镇江居委140

砖瓦窑

县级名单

C

4

忠县祥庆建材有限公司

忠县

重庆市忠县金鸡镇木坊村

砖瓦窑

县级名单

C

5

忠县圣鹏建材有限公司

忠县

重庆市忠县洋渡镇沿江村

砖瓦窑

县级名单

C

6

重庆九蟒建材有限公司

忠县

重庆市忠县新生镇果梁村

砖瓦窑

县级名单

C

7

重庆市忠县瑜波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忠县

重庆市忠县新生镇黄岩村

砖瓦窑

县级名单

C

8

忠县明大建材有限公司

忠县

重庆市忠县白石镇明月村七组

砖瓦窑

县级名单

C

9

忠县梁忠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忠县

重庆市忠县马灌镇洛阳村一组

砖瓦窑

县级名单

C

10

忠县霖辉建材有限公司

忠县

重庆市忠县石宝镇晨溪村五组

砖瓦窑

县级名单

C

11

重庆木焱建材有限公司

忠县

重庆市忠县黄金镇绍溪村956

砖瓦窑

县级名单

C

12

忠县宏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忠县

忠县宏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砖瓦窑

县级名单

C

13

忠县勃达建材有限公司

忠县

重庆市忠县干井镇灯树村

砖瓦窑

县级名单

C

14

重庆聂家建材有限公司

忠县

重庆市忠县乌杨镇五岭村

砖瓦窑

县级名单

C

15

忠县宏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忠县

重庆市忠县洋渡镇沿江村三组

砖瓦窑

县级名单

C

16

重庆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忠县

重庆市忠县乌杨街道朱河居委会00

水泥熟料

县级名单

C

17

重庆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忠县

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顺溪居委会沈阳路1

制药

县级名单

C

18

重庆橘都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忠县

重庆市忠县乌杨街道将军村委会00

锌冶炼

县级名单

C

19

重庆聚钡混凝土有限公司

忠县

重庆市忠县乌杨街道将军村委会2

水泥制品

县级名单

非绩效引领性企业

20

重庆聚融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忠县

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新桥社区居民委员会三组

水泥制品

县级名单

非绩效引领性企业

21

重庆聚威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忠县

重庆市忠县乌杨街道将军村委会6

水泥制品

县级名单

非绩效引领性企业

22

重庆市忠州曼子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忠县

重庆市忠县白公街道护国村委会00号(石山坎)

水泥制品

县级名单

非绩效引领性企业

23

忠县坤昊建材有限公司

忠县

重庆市忠县白公街道长河居委会1

水泥制品

县级名单

非绩效引领性企业

24

忠县祥鑫建材有限公司

忠县

重庆市忠县复兴镇天台村委会11组号

水泥制品

县级名单

非绩效引领性企业

附件5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措施名单(扬尘源)

序号

施工地名称

所属

区域

详细地址

红色预警控制措施

橙色预警

控制措施

黄色预警控制

措施

1

忠县农批安全食品智慧城项目建设工程(一期)

忠县

忠县白公街道古井社区

暂停全部施工作业,全面排查、整治扬尘污染问题。

施工时段喷淋设施全时开启,暂停施工扬尘污染较重的作业工序。

加强对作业区域的降尘强度,检查裸土、河沙、水泥等易扬尘物料的覆盖情况。

2

希望.悦江府

忠县

忠县忠州街道环城路

暂停全部施工作业,全面排查、整治扬尘污染问题。

施工时段喷淋设施全时开启,暂停施工扬尘污染较重的作业工序。

加强对作业区域的降尘强度,检查裸土、河沙、水泥等易扬尘物料的覆盖情况。

3

恒邦.忠州壹号项目

忠县

忠县忠州街道滨江路

暂停全部施工作业,全面排查、整治扬尘污染问题。

施工时段喷淋设施全时开启,暂停施工扬尘污染较重的作业工序。

加强对作业区域的降尘强度,检查裸土、河沙、水泥等易扬尘物料的覆盖情况。

4

忠县县城鸣玉溪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玉溪大桥至玉溪三桥还建房

忠县

忠县忠州鸣玉溪

暂停全部施工作业,全面排查、整治扬尘污染问题。

施工时段喷淋设施全时开启,暂停施工扬尘污染较重的作业工序。

加强对作业区域的降尘强度,检查裸土、河沙、水泥等易扬尘物料的覆盖情况。

5

忠县县城苏家小区沿江综合整治工程

忠县

忠县忠州街道罗家桥

暂停全部施工作业,全面排查、整治扬尘污染问题。

施工时段喷淋设施全时开启,暂停施工扬尘污染较重的作业工序。

加强对作业区域的降尘强度,检查裸土、河沙、水泥等易扬尘物料的覆盖情况。

6

中博鸣玉•华廷

忠县

忠县白公街道长河社区

暂停全部施工作业,全面排查、整治扬尘污染问题。

施工时段喷淋设施全时开启,暂停施工扬尘污染较重的作业工序。

加强对作业区域的降尘强度,检查裸土、河沙、水泥等易扬尘物料的覆盖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