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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东溪镇翠怡雅郡建设工程(一期)项目 “7·23”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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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3日,忠县东溪镇翠怡雅郡建设工程(一期)项目1#车库进行6-11轴地梁砼浇筑的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之规定和县政府(忠府〔201944号)授权,成立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住建委、东溪镇政府等单位组成的翠怡雅郡建设工程(一期)项目“7·23”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检察院、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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