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0日14时20分左右,熊*驾驶载满木材的渝D*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善广社区一组木耳坡村道与农户自建生活便道交叉路口,车辆侧翻至左侧山坡下,造成驾驶员熊*及在车厢内未下车的装卸工袁**受伤,车辆受损,货物散落,袁**在送医途中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政府授权(忠府〔2019〕44号),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林业局、善广乡人民政府组成的忠县善广“1·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及“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查清了事故原因,并针对事故原因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忠县善广“1·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熊*超载超高装载货物行驶且驾车起步前未按照操作规范检查其货厢内是否载人,后车辆发生侧翻,造成装卸工袁**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