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4日9时45分,井下作业公司在忠县拔山镇双古社区试油气井场井口泄压过程中,现场环保密闭计量罐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4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政府授权(忠府〔2019〕44号),成立由忠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忠县公安局、忠县总工会、忠县发展改革委、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忠县拔山镇政府及重庆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组成的忠县拔山试油气井场“1·14”环保密闭计量罐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忠县检察院、忠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及“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专家认定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一致认定:忠县拔山试油气井场“1·14”计量罐爆炸事故是一起因三相分离器单元阀门开关状态有误、泥浆循环罐作为页岩油储罐存在缺陷、计量罐静电接地不良和工艺流程切换时人员操作不当引起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