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急管理>灾害事故调查评估>调查报告

忠县新生“3·4”一般起重伤害瞒报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6-09-07
字号:
分享:


20233414时许,重庆***有限公司拆解车间工人在进行吊运作业时,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3万元,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隐瞒不报。

20251024日,忠县***局收悉重庆市***办公室《关于核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情况的通知》(**202570号)文件,来文告知:202334日,位于忠县**街道**社区的重庆***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要求忠县***局进行核查。经初步调查核实,于20251030日认定该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政府授权(忠府〔201944号),成立由忠县***局牵头,县***、县***、县***、县*****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忠县**拆解报废车辆施工项目“3·4”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派员参加,邀请县***机关介入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并针对事故原因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一致认定,忠县**重庆***有限公司“3·4”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事故有关单位隐瞒不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