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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462C/2022-0004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采购与招标
[ 发布机构 ]
忠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7-20
[ 发布日期 ]
2022-07-20

忠 县 财 政 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 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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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采购〔20221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忠县财政局

2022720

(此件依申请公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财采购〔2022〕12)

主送(略):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是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全过程公开

政府采购信息包括公告公示信息和监管检查信息。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更正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合同公告、公共服务项目履约验收信息以及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情况等。发布主体为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其中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人应当在委托代理协议书中予以明确。政府采购监管和监督检查信息主要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处理、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结果公告、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重大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发布主体为各级财政部门。各发布主体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应按照财政部有关格式规范编制,公开期限及公开内容要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是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唯一指定媒体,全市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发布主体如需在其他非指定媒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应当确保其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内容一致;如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时间不一致的,以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新版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已于近日正式上线运行,新版网站包含首页、机构概况、政采法规、购买服务、办事服务和互动交流等7个栏目,并为各区县和市政府组成部门开设了信息公开子网页。各区县财政部门和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和本部门信息公开子网页的日常巡检和管理,对发布的信息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规处理。

三、加强政府釆购信息公开内控管理

按照“谁采购、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发布主体要履行好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项目信息存在错误问题,要第一时间纠正并明确相关人员责任,不得因委托代理机构而转嫁责任。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作为本部门(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嵌入内控管理环节,强化政治意识、风险意识和红线意识,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审查严格、处置及时、追责到位。政府采购信息实行权限管理和留痕管理,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发布采购信息的,应对信息内容同样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并承担相应责任。审校人员进行审核时,要重点把好信息的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对信息中出现敏感内容、重点词汇的,要反复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四、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是财政部开展第三方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以及各级政府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认真按照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把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作为对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和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重点内容,完善监督检查及考核指标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财政部第三方透明度评估和各级政府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的结果运用,依法查处信息公开违法违规行为。

重庆市财政局

2022713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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