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县政府

忠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暨2021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日期:2021-03-05
字号:
分享:

忠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暨

2021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2020年,忠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2020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忠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将2020年工作总结暨2021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全面总结评估,谋划新的五年规划。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要求,对标对表《重庆市区县(自治县)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指标》,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评估,并顺利通过了市级评估验收。同时,根据《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我县积极申报了综合示范创建及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单项示范创建项目。

(二)依法履行职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三张清单”制度,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政策清单并定期清理、公布,落实“非禁即入”,进一步审批精简事项、减少申报材料,全县市场项目审批要件、综合时间累计分别减少2/3以上、1/2以上。深化市场公平竞争审查,优化价费环境,调整电价结构,降低一般工商业销售价格,年减轻企业负担0.17亿元;规范城镇居民燃气工程安装,共减轻企业负担0.3亿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降低用水用电用气成本,优惠金额0.77亿元。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2020年,调整公布忠县行政权力事项4810项,公共服务事项339项,实现清单以外无事项。开展行政权力下放“回头看”,对我县2013年以来承接4个国家层面、129个市级层面行政权力事项及下放或委托乡镇(街道)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情况开展了全面自查。三是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快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对全部43项投资审批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废止地方性文件2个,取消自行设置和重复提供申请材料4项,优化办理流程3项,对196个投资项目实行“三并联”审批。建成“开办企业综合窗口”,基本实现企业开办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全流程“一日办结”,自2020年6月1日起,为新办企业免费提供一套印章。全面开展工业产品、特种设备、食品等8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对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实现照后减证,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新增市场主体10428户。229项跨区县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区域内通办;推出第一批32个“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承接市级推出的26个“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公布115项高频民生事项“零材料”办理。四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归集,推动落实全领域信用承诺制。扎实推进信用联合奖惩,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在银行贷款融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政策性扶持以及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等方面予以联合限制,拓展“信易行”“信易贷”等信用场景,探索推进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监管,区县城市综合信用指数位列全市第3。五是积极运用新型监管方式。推进“互联网+监管”,组织监管部门完成779项监管事项编制并及时录入监管行为数据,监管事项主项覆盖率达到45.82%。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建立了县级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对15项“双随机、一公开”事项进行抽查,共计抽查市场主体2669户,占全部市场主体的5.54%,经抽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105户,占被抽查主体的2.93%,抽查覆盖率、结果公示率100%。

(三)完善制度体系,促进实现良法善治。严格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以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为抓手,以合同风险防范为重点,探索建立“123”审查法。“1”即一卡通,实行规范性文件(合同)送审登记卡,审查全程留痕;“2”即两轨制,一般文件个案专审和重大复杂文件集体会审;“3”即三重审查,一重签约前调查评审,二重合同风险防范,三重履约跟踪管理。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行政和不当行政。2020年,审查规范性文件48件次,提出审核建议150余条,清理规范性文件262件次,废止1件。2020年,报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合格率100%。

(四)健全体制机制,依法民主科学决策。修订《忠县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规则》,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跟踪反馈等制度。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县委、县政府聘请了由1名法学专家和4名专职律师组成的“1+4”法律顾问团,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助力重大行政决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注册公职律师,全县各部门公职律师共38名。

(五)强化监督制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执法证件和执法人员管理,清理全县持证执法人员2261人,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共91个,注销行政执法证230个,审查办理行政执法证913个,组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393人次。二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督察,整改相关问题4个。完成“两法衔接”平台工作点接入电子政务业务网,县检察院查阅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5件次;建立“两法衔接”重点联系单位机制,开展座谈、走访调研4次,对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案件移送、涉及刑事犯罪案件降格处理等情况进行个案指导5次。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累计出动执法8645人次,依法处理哄抬物价、野生动物贩卖、社会治安等案件326件,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三是强化执法工作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责成县司法局牵头对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单位的执法争议积极组织协调,防止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开展2020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组织全县执法部门自查自评一般程序处罚案卷1342卷,抽查47卷,对评查发现的9个方面问题进行通报整改。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重点推进公益诉讼生态环境赔偿诉讼工作,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件。县检察院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共同促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六)创新社会治理,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一是依法化解涉疫情矛盾纠纷。推进“助企抗疫·司法同行”,组织引导复工复产律师服务团深入园区、企业一线开展专项服务,全面开展疫情引发的企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整治,统筹组织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商事调解等调解力量主动靠前、上门服务,及时高效化解因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二是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热线平台、12348网络平台建设,已建立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9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372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业务、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基本形成。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所、法治副主任等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参与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值班。完成《忠县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政务公开目录清单》,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华、标准化。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宣传,积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月”活动,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三是加强普法宣传。梳理普法责任清单,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并将普法责任清单在县政府门户网上公示。深入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宣传教育,整理发布涉及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资料汇编,编辑《防控疫情十问十答》连载6期,整理编辑宣传《禁止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宣传资料》,通过忠州手机台、手机报大力推广《助企抗疫·司法同行》共16期,组织律师参加县电视台疫情防控法律专栏3期。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结合我县实际,组建成立以资深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等为重点的“忠县民法典宣讲团”,开展系列民法典解读宣传讲座,扎实推进民法典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网络宣讲活动,在全县营造民法典宣传的良好氛围。“七五”总结验收全面完成。四是创新社会治理。积极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建设工作,全县40%以上村(社区)完成“三治结合”建设任务;积极巩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成果,完成拔山镇杨柳村等3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52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145名法治副主任覆盖全县372个行政村,充实基层法治力量,开展工作7063人次,上法治课1000余场次,调解矛盾纠纷1205起。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以县调解中心为统领,辅以十个专业性行业调委会,并增设驻县法院、县信访办调解室,下设29个乡镇和372个村级调委会,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全年调解纠纷5182余件,成功率达99.2 %。五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推进行政复议应诉规范化,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高效办理行政复议申请,推进应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办理案件,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示范创建。2020年,审理行政复议案件31件,办结30件。依法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工作,组织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召开行政复议应诉专题学习会,学习《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进行了规范,提高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2020年,县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比2019年提高6%,全县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比2019年提高27%。

(七)加强组织领导,有力保障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率先垂范,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将全面依法治县情况作为领导班子集体述职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内容。每年第一季度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全面依法治县”作为基础保障类一级指标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明确把县级部门、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党委依法行政、政府依法行政,法治建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性文件备案等作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凡未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将在年度考核总分中扣减,最多扣减5分。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些成效,但是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执法部门因编制制约,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还达不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的要求。二是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乡镇综合执法体制基本建立,但在运行中因为人员、装备、服装等问题对工作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三、2021年度工作安排

(一)深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总结评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贯彻落实的基础上,巩固已取得成果,吸收借鉴好经验好做法,对标对表中央、市委、市政府要求,谋划好下一个五年规划,结合忠县实际创新工作举措,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二是持续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备案审查、清理工作。三是持续实化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和标准,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四是持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五是配合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修订工作,持续推进行政复议制度改革。

(二)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创建工作。

(三)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坚持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大力开展法治宣传和学法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促进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组织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法治队伍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忠诚教育,确保广大干部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