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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民政府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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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忠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全面落实党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重庆市实施方案,按照《2022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以法治政府建设为主体,强力推进全县法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坚持长效机制,筑牢法治根基

一是广泛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通过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原文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读原文悟原理,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法治思想,全面夯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宣传专项活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县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班主题课程,邀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家温泽彬到我县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报告会”,组建由20名法律专业人才组成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广泛开展专题宣讲,通过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宣传学习累计280余场次;组织232名领导干部参加法治理论知识现场抽考、1.7万余名干部职工参加网上法治理论知识考试,营造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抓紧抓实督查整改。全面整改中央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问题,对反馈的7方面29个整改事项,制定了70条整改措施,现已全部完成整改。积极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将其中6大类36个具体问题分解成45条办理措施,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办理时限,各相关部门对照任务分解,采取有效措施,现各项审议意见均已办结。三是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责任导向,加强法治督察,将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纳入2022年忠县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今年以来抽取县市场监管局、乌杨街道等8个重点单位开展督查8次,开展调研2次。

(二)坚持精准服务,创优法治环境

1.全力营造法治营商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全县实有市场主体63211户,比去年增长5.03%。加大助企纾困力度,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系列政策,出台《深化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十条举措》等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工业企业争取资金8234万元,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需求14.9亿元,为60余个市县级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上门服务200余次。深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按照《重庆市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要求,对涉及我县实施的22个事项,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转变办理方式及时办理,2022年共办理5625

2.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深化简政放权,对全县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深化“渝快办”平台推广应用,2022年各类事项办理62532件,较去年增长255%。推进跨区域协同办理,分别与云、贵、川、鄂等相邻省市签订“跨省通办”协议16份;协同办理“川渝通办”事项5769件,“跨省通办”事项4200件。优化梳理现有(市级统筹36项、县级74项)“一件事”套餐服务事项流程,开展“一件事一次办”套餐服务1206次。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成立“办不成事”工作专班,落实专人受理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提供兜底性政务服务,已受理解决诉求47件。及时受理、转办、督办、反馈群众和企业在“互联网+督查”及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咨询和投诉事项3879件,办结率99.70%,办结事项评价满意率92.50%

3.有效改进监管方式。推动公平竞争审查,运用“互联网+监管”手段,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制定《2022年忠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涉及部门16个,联合抽查事项16项,实现部门全覆盖。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抽查任务10项,抽查检查市场主体692户,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开展抽查任务7项,抽查检查市场主体62户,结果公示率达100%。全县共有11659户企业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年报,年报率达93.8%,位于全市前列。全年因信用信息取消评先评优资格5户、银行领域受限12户,守法守信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坚持依法决策,提升行政能力

一是聚焦监督审查,健全依法行政机制。严格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坚持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对全县部门及乡镇(街道)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登记、审查、备案三同步。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审研判机制,强化合法性审查刚性约束,今年审查政府类文件233件次、合同122件次,为8件高风险文件提出法律建议。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向市政府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向市委办公厅报备党内规范性文件40件,合格率均为100%。二是聚焦科学合规,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全面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2022年度忠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公布。县政府探索实施“一调三征求,两审两评估”决策机制(“一调三征求”即重要决策事项要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并视情况征求上级单位、县领导和县内有关单位、有关群众代表等意见建议。“两审两评估”即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舆情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确保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三是聚焦专业能力,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县委、县政府聘请了由1名法学专家和4名专职律师组成的“1+4”法律顾问团,县政府法律顾问全程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2022年共审核文件233件,合同122件。参与研究重大事务相关会议16次,涉及相关合同48件次,涉案金额10.128亿。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均至少聘请1名法律顾问,助力重大行政决策。

(四)坚持重点突破,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市管理、规划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应急管理9个部门和29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均已全面完成,各部门均组建了综合执法支队,各乡镇(街道)建立了综合执法大队,减少了执法层级,实现了“一支队伍管执法”。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国土、农业、住建、应急、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水利、交通、民政等执法领域均出台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设置专人进行法制审核,各乡镇(街道)积极探索利用法律顾问开展法制审核。三是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环保、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交通、农业等执法领域均出台了裁量基准、免罚清单。县交通局进一步完善了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告知承诺制和适用简易程序的制度,大力推行说理执法、柔性执法,积极主动在超限运输许可、护送服务上为企业提供便利,全年为特瑞新能源、海螺水泥、公用码头等企业安全护送超限车辆26次,处置高速执法移交超限车辆50余台次。县城市管理局积极落实“721”工作法,让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2022年县城市管理局签订免罚承诺书15份。四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执法监管2022年县市场监管局共查处食品案件147起,涉案金额11.23万元。加大“两品一械”执法,严查过期失效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共立案查处“两品一械”案件62件,涉案金额4.95万元,移送公安案件及线索2件。县卫生部门对345家医疗机构开展了冬春季疫情防控监督,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92份,提出整改意见200余条,立案查处5家医疗机构。加强劳动保障维权力度。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确保“一金三制”制度执行到位。20225—6月,县人力社保局对15个在建工程项目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情况督查检查;6—7月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共检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公司5家、招用工企业30家,走访调查街道、社区12个。2022年,共收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249件,其中立案受理201件,不予受理48件,涉及劳动者人数249人,涉案金额646.14万元。审理结案190件,结案率为94%;其中调解结案123件,调解率为64.7%;仲裁裁决结案60件,适用终局裁决29件,终结率80%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执法。2022年生态环境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检查排污单位475家次,立案查处9件,处罚金额11.15万元,受理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382件。开展县级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演练1次,督促企业编制(修订)备案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23家次,开展“两会一节环境安全”“高温汛期环境安全”“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共排查风险企业320家次,完成隐患整改9个,全县生态环境安全风险可控。五是强化执法工作监督。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不得办理执法证件,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按照市级统一部署,进行全国统一标准样式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已审核录入全县61个执法部门和1352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换发新样式执法证件。2022年县司法局组织全县各行政执法机构对3076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较2021年增加39.82%。随机抽取已结案件142件进行集中评查,50件未结案件开展事前监督,集中评查案件数较2021年增长300.09%。召开通报座谈会对评查发现的6大类30个具体问题进行了通报,将问题清单直接发到各执法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五)坚持协调统一,强化权力规范透明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工作机制,修订完善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版),依法办理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加强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开展专项督导检查5次。严格落实“7×24小时”值班读网要求,发现并督促主办单位整改问题1000余个,办理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整改任务100余次。二是健全政务诚信工作机制。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相关会议精神汇报,研究落实相关工作。为做实做细清欠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批示提要求,县政府专题研究定措施,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等部门及时召集欠款单位,逐笔分析资金来源,统筹调度偿还资金,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多方协力予以支持,努力做到应清尽清。三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政策文件的宣传力度,从投资立项、预算安排、投融资、债务管控、信用体系等方面着手,严格控制政府投资类项目准入关,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予审批、不得开工建设。规范支付工程进度款,严格落实部门行业监管和乡镇(街道)属地监管责任,坚决防止边清欠、边拖欠。

(六)坚持综合治理,提高法治化水平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以案促改”专项行动。2022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9件(包括旧存案件17件),审结76件,质证审理28次,实地现场勘察调查12次,促进调解协议8件,经调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9件。2022年市二中院在忠县成功召开渝东北片区第九届“公正司法与依法行政”联席会,市高院、市司法局、万州区、云阳县等9个辖区区县分管法治工作的领导、区县司法局局长参加,加强了府院联动,进一步深化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我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被市高法院行政审判庭肯定并在全市法院推广,2022年县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均达100%。二是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新立镇聚力打造忠县首个“枫桥式”司法所。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完善“三调”联合机制,在29个司法所设立律师联络办公室,全县各调委会调解各类矛盾纠纷8814件,成功率达99.8%。创新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由县司法局领导干部和县内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共计41名调解专家组成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组,向全县29个乡镇(街道)开通“调解直通车”,集中攻坚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升级。自“调解直通车”发车以来调解重大矛盾纠纷3件。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全民反诈”专项行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立案436件,损失2949.9万元,均同比下降超过36%,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守护得更牢更紧。三是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围绕群众需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在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29个乡镇(街道)工作站配备智能法律服务应用辅助平台,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宣传,2022年共发放公共法律服务宣传资料8万余份,开展各类法律服务3.2万人次,上门服务125人次,有效提高了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使用率和满意率。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简化审批流程,实现“应援尽援”。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和案卷“一卷两评”,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质量。2022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 1069件,办结1016件,安排律师参与认罪认罚值班272人次,为当事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1428.79万元,回访满意率100%

(七)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贯彻落实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以身作则,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将全面依法治县情况作为领导班子集体述职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内容。每年第一季度向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坚持把“全面依法治县”作为基础保障类一级指标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明确把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法治建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性文件备案等作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凡未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将在年度考核总分中扣减,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落地落实。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不足:一是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保障不足,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配备不齐,执法经费和装备保障有待加强。二是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视程度有待提高,部分部门、乡镇(街道)理解文件不够深入,备案审查意识不强。三是利用新媒体创新开展法治宣传的手段还不够丰富,普法受众有限,成效不明显,一些部门和街道仍依赖传统线下普法载体,没有及时推陈出新,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缺乏针对性、互动性和吸引力。

三、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我县将以法治政府督查为推手,以参加市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认真总结经验,查摆问题,精准发力,补齐短板,奋力开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相结合,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抓好法治专门队伍管理和培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法治工作成效。

(二)持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对标对表中央、市委、市政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决策程序,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通过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监督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落实情况,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切实促进依法行政。

(三)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要求,参加法治政府建设综合和单项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创建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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