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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42893960Y/2022-00003
[ 发文字号 ]
忠发改发〔2022〕6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日期 ]
2022-02-10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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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发改发〔20226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试行)》(渝公管发〔202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取缔自建中介机构库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清理和取缔本行业部门自建中介机构库。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县属国有企业负责清理和取缔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自建中介机构库。各单位不得再以名录、备选登记、资格登记等名义变相自建中介机构库。

二、全面入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涉及行政审批或工程建设需要使用中介服务的国有行政企事业单位,均应作为采购人申请入驻中介服务超市。

三、全面通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开展交易

根据渝府办发〔202095号、渝府办发〔202113号及忠府办发〔202131号要求,在全县行政管理工作及工程建设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均应进入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交易。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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