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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42893960Y/2022-00025
[ 发文字号 ]
忠发改发〔2022〕87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8-12
[ 发布日期 ]
2022-08-18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忠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忠县财政局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忠县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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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发〔202287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忠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忠县财政局

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忠县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29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六稳”“六保”工作。保市场主体是当前稳经济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整治涉企违规收费、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是保市场主体的核心支撑,直接关系广大市场主体的切实利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强化底线思维和责任担当扎实做好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

二、组织机构

依托县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由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通局、县民政局、银监忠县办事处等部门组成的涉企违规收费专班,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专班下设四个专项小组,综合业务组由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牵头,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组织和协调等;行业监管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财经纪律组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地方财政领域的专项整治;监督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涉企违规收费的处理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运、公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加大港口收费监管力度,督促船公司、港口、船代、货代、堆场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县交通局牵头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加强供水供电供气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领域等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县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要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银行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规范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合作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银监忠县办事处牵头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22812日前)。由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建立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内容,明确工作时序。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812917日)由县交通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和银监忠县办事处、县民政局分别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对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的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摸排投诉举报线索及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同时,重点围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社会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县经济信息委、县发展改革委要通过企业调查、媒体报道、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收费主体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分析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915日前报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对各牵头部门自查自纠问题,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提出处理意见,于917日前报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

(三)总结阶段2022920日前)。由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会同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评估,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有关情况由县发展改革委汇总形成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各牵头部门要宣传、解读本领域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通过加强对降费减负等政策的宣传解读,让更多市场主体充分了解政策,增强维权能力,主动维护自身权利。

(二)及时反馈。全市将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将进行每旬通报,对标对表全市要求,县级各牵头部门于818日、829日、98日、915日前分别以文字材料将最新进展情况,包括自查自纠工作进展、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报送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忠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忠县财政局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812


(县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周树梅,联系电话:54450481,邮箱:719792617@qq.com;县经济信息委:成慧灵,联系电话:15823755285,邮箱:764761410@qq.com;县财政局:黄东霞,联系电话:54668032,邮箱:43966755@qq.com;县市场监管局:曾建华,联系电话:54243612,邮箱:忠县电子政务网市场监管局-法制价反科-曾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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