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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42893960Y/2023-00009
[ 发文字号 ]
渝发改投资〔2022〕1436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3-22
[ 发布日期 ]
2023-03-22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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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的通知

渝发改投资〔20221436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按照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相关要求,为持续提升全市投资便利化水平,我委结合近年来国家和我市出台的产业准入等政策调整情况,重新修订了《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印发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213    


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


一、总体说明

(一)按照《关于建立健全“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01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渝府发〔20216号),分区域范围如下。

主城都市区:包括中心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主城新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和万盛经开区。

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万州区、梁平区、开州区、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

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黔江区、武隆区、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二)本《手册》是对国家及我市现行有关产业准入政策的汇总,未新增限制性规定。本《手册》未涵盖完全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表述为准,相关条款的解释权归原政策制定部门。本《手册》印发后,国家和我市对产业准入、区域范围等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产业投资准入政策包括不予准入、限制准入两类。

不予准入类主要指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明令禁止的项目。

限制准入类主要指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明确予以限制的行业或项目,主要分为行业限制、区域限制。

(四)产业投资准入政策适用于在我市全域开展的内外资企业投资。列入不予准入类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列入限制准入类的项目,应同时满足相应行业和所在区域的管理要求后,报投资主管部门按权限审批、核准或备案。

(五)外商投资项目,应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六)长江支流是指直接或者间接流入长江干流的河流,支流可以分为一级支流、二级支流等。长江重要支流是指流域面积一万平方公里以上的支流。重要湖泊是指设立了省级湖长的湖泊。

(七)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参照相应行政区域执行。

二、不予准入类

(一)全市范围内不予准入的产业

1.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

2.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3.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不予准入的其他项目。

(二)重点区域不予准入的产业

1.外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长江、嘉陵江水域采砂。

2.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3.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

4.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放养畜禽、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5.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6.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7.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8.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

9.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三、限制准入类

(一)全市范围内限制准入的产业

1.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2.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3.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4.《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明确禁止建设的汽车投资项目。

(二)重点区域范围内限制准入的产业

1.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嘉陵江、乌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建纸浆制造、印染等存在环境风险的项目。

2.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等投资建设项目。


附件: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政策汇总表


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政策汇总表

行业、项目

一区

两群

中心城区

主城新区

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

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

1.采砂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外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长江、嘉陵江水域不予准入

江津区外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长江、嘉陵江水域不予准入



2.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不予准入

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不予准入

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不予准入

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不予准入

3.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予准入(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除外)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予准入(长寿区、合川区、大足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万盛经开区除外)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予准入(梁平区、忠县、垫江县除外)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予准入

4.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放养畜禽、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予准入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予准入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予准入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予准入

5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予准入

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予准入

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予准入

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予准入

6.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予准入

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予准入

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予准入

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予准入

7.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予准入(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九龙坡区除外)

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予准入予准入(永川区、荣昌区除外)

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予准入(开州区除外)

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予准入(彭水县除外)

8.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予准入(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除外)

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予准入(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永川区、大足区除外)

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予准入(万州区、云阳县、奉节县、巫溪县除外)

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予准入(彭水县除外)

9.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

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予准入

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予准入

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予准入

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予准入

10.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渝北区《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不予准入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不予准入(永川区、璧山区、铜梁区、万盛经开区除外)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不予准入(梁平区、垫江县除外)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不予准入(秀山县除外)

11.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1公里范围内限制准入

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1公里范围内限制准入

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1公里范围内限制准入

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1公里范围内限制准入

12.布局新建纸浆制造、印染等存在环境风险的项目

长江、嘉陵江、乌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限制准入

长江、嘉陵江、乌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限制准入

长江、嘉陵江、乌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限制准入

长江、嘉陵江、乌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限制准入

13.新建围湖造田等投资建设项目

江北区、南岸区、渝北区、巴南区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限制准入

涪陵区、长寿区、合川区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限制准入

奉节县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限制准入























抄送: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12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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