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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2023年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公示

日期: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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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忠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租金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忠建发〔201999号)文件第四、五条规定,我委对我县2023年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进行测算,补贴标准为:759395.95元(202212月应收租金)÷4304(12月户数)=176.44×50%=88.22./户。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七日内进行咨询。电话:54230028(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54231050(忠县住房保障中心)

公示期:2024118-20241118


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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