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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县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日期: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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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国资国企改革精神,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推动县属国有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年度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对象为县属重点国有企业及其所属二级(子)公司。

二、考核原则

  1. 可持续发展原则。鼓励企业优化产业结构,整合社会资源,围绕企业主业,退出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业务,按照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要求,考核企业经营业绩。

    (二)分类考核。根据企业所处发展阶段,结合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经营性质和行业特点,按照公益类、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实行分类设计指标进行考核。

    (三)考核结果同激励约束相结合。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要求,建立考核结果同激励约束相结合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紧密挂钩,进一步提升企业负责人干事创业的动力。

    三、考核办法及内容

    (一)考核办法

    1. 一级重点国有企业: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总分值100分,由党建指标、经济指标、管理指标和加减分指标组成。其中,党建指标占20%,经营指标占50%,管理指标占30%,加减分指标不占考核权重,出现指标所列情形扣减或增加考核分值。由县国资管理中心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小组,通过听取企业汇报、现场查阅资料、民主测评、调查相关情况等方式,对年度经营目标进行考核。

    2. 二级(子)公司: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总分值100分,由党建指标、经济指标、管理指标和加减分指标组成,企业党建指标占15%,经济指标占60%,管理指标占25%,加减分指标不占考核权重,出现指标所列情形扣减或增加考核分值。由县国资中心、一级重点国有企业组成考核小组,通过听取企业汇报、现场查阅资料、民主测评、调查相关情况等方式,对年度经营目标进行考核。

  2. 考核内容。

1.一级重点国有企业(公益类):

(1)党建指标:根据2021年县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忠财党委〔202124号)相关内容为准。

(2)经济指标:主要根据实现国有企业保值增值基本目标、企业的偿债和风险控制能力、公共服务社会贡献能力确定。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全员劳动生产率、人事费用率、资产经营收入、到期债务偿还率、融资管理、重点项目投资完成率等指标组成。

(3)管理指标:主要包括企业在本年度内的监事会工作,综合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内控建设、企业改革、投资管理、信访稳定、安全生产、民意测评情况、其他事项等内容。

(4)加减分指标:减分项主要包括一般违纪违规案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0万元及以上、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违反规定虚报瞒报会计和统计数据等内容,实行扣分制;加分项主要包括企业受到国家、市、县级表彰、受到市级以上媒体正面报到、企业总成本较上年下降达到30%及以上等内容,实行加分制。

2. 二级(子)公司(商业一类、商业二类):

(1)党建指标:根据《2021年县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相关内容为准。

(2)经济指标:

商业一类:主要根据企业实现经营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确定。由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应收账款回收率、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指标组成。

商业二类:主要根据实现国有企业保值增值基本目标、企业的偿债和风险控制能力、公共服务社会贡献能力和经济效益合理确定。由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全员劳动生产率、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人工成本利润率、应缴税金、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指标组成,涉及政府项目建设任务的企业增加了投资完成率和到期债务偿还率的考核。

金融类企业增加了收回代偿金额、担保代偿率、收回不良贷款金额等风险控制类指标。

(3)管理指标:主要包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劳动用工管理、内控建设、信访稳定、安全生产、民意测评情况、其他事项等内容。

(4)加减分指标:减分项主要包括一般违纪违规案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0万元及以上、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违反规定虚报瞒报会计和统计数据等内容,实行扣分制;加分项主要包括企业受到国家、市、县级表彰、受到市级以上媒体正面报到等内容,实行加分制。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一级重点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由县国资管理中心报县考评办,县考评办汇总其他考核得分确认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年度及综合目标考评得分。

(二)县国资管理中心根据县人社局确认的考核评价系数、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综合计算一级重点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实得绩效年薪。原则上企业副职负责人年薪按照所在企业正职负责人的0.8倍确定,企业根据副职负责人的工作实绩考核后发放企业绩效年薪,适当拉开差距。

(三)二级(子)公司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兑现负责人薪酬。企业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按100%兑现绩效工资,考核得分在9095分的,按95%兑现绩效工资,考核得分在85-90分的按85%兑现绩效工资,考核得分在80-85分的,按80%兑现绩效工资,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不得兑现绩效工资。

(四)企业负责人涉及违纪违规受到党纪、政纪及刑事处分的,薪酬按《忠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细化县属重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监督惩罚规定的通知》(忠国资发〔2021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每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兑现方案严格按考核结果及相关规定制定,报国资管理中心备案后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准备。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企业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考核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经济指标完成情情况,各项检查资料的收集归档。一级重点国有企业要加强二级(子)公司的统筹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不搞形式主义,不弄虚作假。考核结束后,各企业应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做好薪酬兑现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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