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5〕13号)、《关于下达2025年第四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忠委农办〔2025〕1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第四批财政衔接资金203万元下达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以上预算指标下达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实行县级报账制,请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把项目质量关,对资金绩效管理负主体责任。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收到资金后严格按照《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31号)、《忠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忠财农〔2022〕83号)文件规定列支,并按要求做好专账明细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年终决算列报科目以附件1下达科目为准。
附件:1.2025年第四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预算下达表
2.2025年第四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忠县财政局
2025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忠县财政局办公室2025年4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