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忠县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政策清单 | |||
| 序号 | 政策依据 | 名称 | 具体内容 |
| 1 | 忠建发〔2021〕74号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为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
| 2 | 忠建发〔2021〕74号 | 农村低收入群体不纳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 | 农村低收入群体不得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有一套及以上安全住房的农户;属于城镇户口的农户(包括就地农转城的农户);拆除重建的C级危房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无房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户;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的农户;其他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 |
| 3 | 忠建发〔2021〕74号 | 农村危房改造方式 | 农村C级危房改造必须修缮加固,农村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拆除重建,少数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为木质穿斗结构的房屋,可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消除安全隐患。 |
| 4 | 忠建发〔2021〕74号 | 农村危房改造面积要求 | 农村D级危房改造重建新房、无房户新建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结合忠县农村生产生活实际情况,原则上1人户建筑面积最少不得低于30平方米,2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最少不得低于20平方米,3人及以下户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4人户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 5人及以上户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总体要求是:既实现改善住房条件目标,又不得因建房造成大额负债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同时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资格、审批程序及面积标准和村规划等相关规定。 |
| 5 | 忠建发〔2021〕74号 | 农村危房改造审批程序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严格实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审批程序。 |
| 6 | 忠建发〔2021〕74号 | 农村危房改造验收要求 | 修缮加固的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危险点构件全部更换或维修;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排除,达到住房安全要求。新建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选址安全;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具备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建筑面积符合政策要求;房屋达到住房安全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