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救助服务指南
一、办理条件及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忠县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细则(修订)的通知》(忠府办发〔2018〕150号)文件,持有我县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符合《忠县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细则(修订)》,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3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515元。
二、申请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委托书;
4.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授权书;
5.家庭收入、财产、生活支出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三、办理地点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民政局审核审批。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核查→调查→评议→审核→审批→公示→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
五、办理时限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手续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群众评议和公示期限)。有疑问或有异议需要组织再次调查核实的,可延长30个工作日做出审批决定。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8:00。
七、联系方式
低保中心:023-542468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