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林草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转移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9〕71号)规定,“为落实退耕农户管护责任,巩固上一轮退耕还林成果,防止出现毁林复垦现象,将1999-2003年退耕还生态林到期任务纳入森林抚育补助范围,按照每亩每年20元补助标准,连续补助5年。”